今天的世界訊息流通性高,人們極容易從各渠道得到各樣的治癌資訊。
但這些資訊對於我們專科醫生來說,絕對是幫倒忙,因為撰寫的是由非專職醫療的記者負責。
前天看到一篇刊在星島的報導,標題是:
「提早服用標靶藥,治晚期肺癌更有效。」
我的第一個反應是:「慘啦! 病人又收錯資訊,有排向病人解畫 – 今勻又無午飯吃 …」
不是嗎? 單看標題,便使人以為病人一發現晚期肺癌,便要「立刻」使用更有效的標靶藥 。
但這完全丕曲了該研究的原意。
標靶藥在晚期肺癌的應用,已超過五年,並非由中大團隊首先發明。
該研究想証明的是: 以往用在「二線」的標靶藥,若提前 (而非「提早」)應用在某些「特定」(而非所有!) 的晚期肺癌病人身上作「一線」使用,療效會和「一線」化療相若 (甚至更高),且副作用會較化療低。
那麽,那些是該研究的「特定」的晚期肺癌病人?
1. 非煙民或輕度煙民。
2. 帶有EGFR (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 基因突變的癌細胞。
3. 腺體癌。
這些條件,該篇內文也有報導,但寫得極不清楚,普通市民難以理解。
[按:老實說,中大這篇研究面世得太遲了!我們很早已知悉,標靶藥對某些「特定」晚期肺癌病人,療效很高,很多私家或公家專科早已作「一線」使用,因此對我們來說,其參考價值不大。]
唯一可取的,是這份研究可為我們提供標靶药對「特定」病人應用的實質臨床數據。]
請注意,該報導並沒有把事實之全部刊出來:
1. 暫時在本港,很多公家醫院並無此項「EGFR基因突變」化驗。若病人欲知悉是否EGFR基因突變,需要取得腫瘤組織,並要送交特定病理部化驗,費用約HK$3000。)
2. 文中並無提及標靶藥是「自費藥」:藥費極昂 (每月約HK$12000 -15000) ,且需長期服用至出現「抗藥性」或「過猛烈的副作用」為止。
3. 標靶藥只是紓緩治療的一種,其本身也只是把癌抑制
—- 晚期肺癌暫時仍無根治之法。
4. 標靶藥並非病人的唯一希望,病人仍有很多其他選揀。
5. 正如該報導說,標靶藥對「特定」病人的療效也非百份百 (3成病人仍是無效的),且效用不是永久的 (中位數只為十個月),因癌細胞會不斷變化,隨時間出現抗藥品種。
6. 標靶藥的副作用雖較少,但仍有部份病人出現嚴重手腳潰爛,需要減藥甚至停藥
10-9-2009 更新 :
7. 原研究全文提及 , 提前服用標靶的那一組病人 , 和一開始先做化療比較, 只是癌病穩定期長了,病人最終存活率卻沒有轉變。
看開我過往的文章應該知道,要評定新藥的實際價值,應以最終生存日子為最高標準。
那麼為何先用標靶,比起先用化療,長了穩定期,卻仍無法增加最後的生存日子?
其中一個可能的解釋是:不少先用化療但失敗的病人,轉用標靶(= cross-over),仍能有效地把癌病再次穩定下來 (是穩定,不是治癒)。
換句話說,若病人先選揀化療,失效後才做標靶,也不會影響病人的最終的生存機會。
這是事實的全部。
遺憾的是:傳媒只一面倒報導「提早」使用標靶的「神效」。 對於最重要的最終生存機會,卻隻字不提。
沙加不是叫病人不要試新藥 – 看開我的Blog的都會知道,我是很信服標靶藥的。
我只認為報章也有責任把事實的全部 – 包括新藥的真實得益、副作用也一併刊載出來,給市民正確評估,而不應只一面倒「神化」「突破性的治療」:
不少病人從「傳媒」 / 「互聯網」中,只看到新藥如何「有效、突破性」一面,容易誤以為最新最昂貴的药物,是他們的「唯一希望」,會「醫好」他們身上的癌病 … 並不惜為此散盡家財 …
又或,沒有錢購藥的,便以為已失去所有希望。
然後,他們總要面對治療失效的一天,屆時那份失落感應如何處理?
正因治癌的知識這麼複雜,請大家接受這些資訊時,有疑問應以專科醫生意見為準,而不要本末倒置。
下回讓我告訴大家,學術界怎樣解讀各大小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