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韻婷博士(註冊中醫師)
Dr. Wendy Wong
· 香港浸會大學生物醫學學士 (榮譽)
· 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學學士
· 香港大學哲學博士
· 前香港中文大學中醫學院及香港中西醫結合醫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 陳炳忠教授中醫腫瘤學傳工作室弟子
· 北京中醫藥大學國家中醫體質治未病研究榮譽教授
聯絡電郵:[email protected]

黃韻婷博士(註冊中醫師)
Dr. Wendy Wong
· 香港浸會大學生物醫學學士 (榮譽)
· 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學學士
· 香港大學哲學博士
· 前香港中文大學中醫學院及香港中西醫結合醫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 陳炳忠教授中醫腫瘤學傳工作室弟子
· 北京中醫藥大學國家中醫體質治未病研究榮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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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防癌,全球視野」科普教育講座活動是由香港大學知識交流辦公室主辦,全球腫瘤協作組(GCOG),香港大學臨牀腫瘤學系共同承辦和 癌症資訊網cancerinformation.com.hk 協辦。旨在爲癌症患者建立一個非營利性的專業在線諮詢平臺,同時普及癌症預防、診斷和治療的知識,回答患者或其家屬及公衆的一些常見問題。此活動為每月一期的系列講座,2021年10月至今共已舉行18場,已有200多名教授及醫生主講及解答公眾疑問,並有将近一百萬名觀眾參加,專家們義務服務大眾,觀眾反響熱烈!
3月講座主題主要探討腎癌,講座題目為「腎癌怎麼防治? 聽聽這些多學科專家怎麼說!」,歡迎大家於表格留下問題,教授及醫生們將會為大家解答!
「抗癌防癌,全球視野」科普教育講座活動將會於癌症資訊網 Facebook 直播 ,歡迎屆時收看!如有任何提問,歡迎填寫以下Google Form或於直播期間留言,將安排專家解答。
日期:2023/3/25(星期六)
時間:20:00-22:00(香港時間)

癌症已成香港市民健康的頭號威脅,然而直至現時為止,本港沒有全面、有效的癌症篩查制度,落後於其他先進地區數十年,尤其是針對本港頭號癌症殺手—肺癌,遲遲未有篩查計劃,公眾教育亦不足,長遠而言,對社區的健康和醫療費用,造成極大的威脅。多個團體包括立法會議員、醫學團體及病人組織公開聯合呼籲當局推動全面癌症篩查,以減低癌症死亡人數。
香港精準腫瘤醫學會主席、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區兆基醫生指出,癌變是一個緩慢的多步驟(multistep)過程,從原位癌(In situ)到侵入性癌症(invasive)然後到轉移性癌症(Metastatic)通常需時數年甚至數十年,「其實治癌關鍵完全在於是否能於早期時察覺及進行治療,大部分癌症的早期個案,治癒率都十分理想。」
一期及四期癌症 治療率可差近九成
區醫生進一步引述數據指出,以本港常見癌症如肺癌中的非小細胞肺癌為例,第一期的治癒率高達92%,但第四期僅5%,可謂「差天共地」;至於大腸癌亦有相似情況,分別為90%及10%(如出現肝擴散而無法切除)。
「不僅如此,就連治療成本也大大不同。研究顯示,在確診後7至12個月期間,一期肺癌的治療成本不足5萬美元,但四期則近17萬美元;至於乳癌,一期不足3萬美元,但四期個案則須近12萬美元,差距很大。現時,已有充足證據顯示,就肺癌、腸癌、乳癌、子宮頸癌進行篩查,可以篩檢出早期癌症,減低癌症死亡個案。」區醫生補充。
香港落後其他地區數十年 未必積極追上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議員表示,香港在多種癌症篩查的推展上,都落後於其他先進地區,「以腸癌和子宮頸癌為例,美國早在1980年便推出大型腸鏡及子宮頸抹片篩查,但香港至2018年及2004年才推行;至於乳癌,美國早於1976年便推廣,但本港至2021年才引入;至於肺癌,美國已於2013年推行,香港至今未有任何計劃,實在差強人意。」
葛議員續稱,以現時香港的乳癌篩查計劃為例,女士需要先經過婦女健康中心的醫生評估,確定為屬於患乳癌的高危女士,才可獲安排乳房X光造影檢查,換句話說,受惠女性有限。全球華人乳癌組織聯盟主席王天鳳女士指出,擁有乳癌風險因素的族群固然有較高的患癌機會,但沒有風險因素的女性也有機會患上乳癌,因此促請當局考慮擴大篩查面。
小型慈善篩檢見成效 望及早大規模推展
同路人同盟秘書陳偉傑先生則表示,該會於去年中曾推出30免費照低劑量肺電腦掃描名額,找出1名肺癌患者,幸而只屬一期,已接受手術並康復中,「我們的慈善計劃正正顯示了篩查的重要性,即使在僅僅30人中,也能找出患者;而患者由於透過篩檢及早發現,不致危及性命,等於救回一條人命及一個家庭,極具意義。」
癌症資訊網創辦人吳偉麟先生擁有同樣理念,「早期肺癌並沒有明顯病徵、『冇樣睇』,如出現持續咳嗽、咳中帶血、肺炎持續復發、深呼吸時胸部隱隱作痛等病徵,差不多肯定已屬晚期,因此早發現和治療十分重要,最主要途徑就是肺癌篩查。」
醫學組織及創科公司攜手 空窗期內捐出篩檢名額
政府篩查政策未到位,在這個「空窗期」,多間慈善機構及醫療創科公司合作,引進新科技,推出免費篩查研究計劃,包括送出義務醫生診症、影像檢查、液體活檢、人工智能影像分析等。
事實上,近年癌症篩查技術不斷提升,創傷性更低、成本效益更高,有助更有效地推動癌症篩查;另一方面,若政府能推出大型癌症篩查計劃,將有助令本港以至大灣區的生命科技創科更逢勃地發展,亦令市民更關注健康。
其中有份參與慈善計劃的路勝生物創始人、CEO及醫務總監陳民漢博士表示,次世代基因定序(NGS)檢測為近年發展出的新一代基因檢查技術,較有效率,有助推動癌症篩查普及化,「通過血液樣本便能檢測出有沒有出現致癌基因或腫瘤基因突變,一次可篩檢出多種致癌基因或基因突變,未來將成為趨勢。」他又提及近年大熱的人工智能AI可以提升肺癌篩查的效率,同樣有助推動篩查大勢。
促請政府加快篩查腳步 與大灣區創科互惠互利
區醫生在總結時指出,現時香港癌症篩查步伐緩慢,每天也有市民因晚期癌症而失去生命或需接受創傷性極大的治療,並負擔著沈重的醫療費用,「每多等一天,便等於容讓更多市民因癌症而死亡。其實,隨著科技發展,癌症篩查技術提升,推行癌症篩查更簡單方便。近年國家及港府積極推動大灣區發展,而大灣區正正是創科搖籃,市場龐大,香港作為大灣區的一員,推行癌症篩查計劃,定能吸引更多科技公司及技術人員來港投資及發展,對市民健康福祉及創科發展,均有極大裨益。」

「抗癌防癌,全球視野」科普教育講座活動是由香港大學知識交流辦公室主辦,全球腫瘤協作組(GCOG)和香港大學臨牀腫瘤學系共同承辦,旨在爲癌症患者建立一個非營利性的專業在線諮詢平臺,同時普及癌症預防、診斷和治療的知識,回答患者或其家屬及公衆的一些常見問題。此活動為每月一期的系列講座,2021年10月至今共已舉行18場,已有200多名教授及醫生主講及解答公眾疑問,並有将近一百萬名觀眾參加,專家們義務服務大眾,觀眾反響熱烈! 二月講座主題主要探討膽囊膽管癌,講座題目為「膽囊膽管癌怎麼防治? 聽聽這些多學科專家怎麼說!」,歡迎大家於表格留下問題,教授及醫生們將會為大家解答!
「抗癌防癌,全球視野」科普教育講座活動將會於癌症資訊網 Facebook 直播 ,歡迎屆時收看!如有任何提問,歡迎填寫以下Google Form或於直播期間留言,將安排專家解答。

在 2022年12月的世界性乳癌醫學會議SABCS 中,台灣乳癌權威盧彥伸教授公佈第二期臨床試驗RIGHT Choice的結果。RIGHT Choice是首個針對轉移性HR+/HER2- 惡性乳腺癌患者使用聯合化療對比荷爾蒙療法聯合CDK4/6抑制劑的第二期臨床隨機對照試驗。為這類患者帶來化療以外之選擇。
此資訊由諾華製藥(香港)有限公司全力支持
HK2212283919

威脅女士健康的頭號癌症,必然是發病率及確診個案連年攀升的乳癌,單在2019年便有逾4700宗新症,而患者更有年輕化趨勢,四五十歲患者變得常見,有些甚至只有三十多歲1。幸而隨著治療技術及藥物不斷進步,乳癌的死亡率保持在較低的水平1,而更多如抗體藥物複合體等新型藥物面世,可為乳癌患者帶來愈來愈多的選擇和希望。
早期乳癌的治癒率相當高,十年存活率達84%2,採用的治療方案一般以手術切除為核心,然後按情況加入放射及藥物治療。至於施行全乳切除抑或乳房保留手術則要視乎腫瘤的特質、大小和擴散程度,有時也會利用術前藥物治療將腫瘤縮小,增加手術的可行及選項;而術後的藥物治療可幫助進一步清除體內殘餘的癌細胞,減低日後復發的風險3。
對於已擴散及無法以手術清除癌細胞的晚期乳癌,治療就會以藥物為主,而選擇用哪些藥物就要因應特性而決定,例如荷爾蒙陽性乳癌會使用荷爾蒙治療,HER2乳癌則會採用抗HER2為主的標靶治療,而沒有荷爾蒙或HER2特徵的三陰性乳癌就會利用化療或免疫治療4。
其中HER2乳癌的治療在近年更有顯著的進步,病人的壽命也愈來愈長5。臨床上,晚期HER2乳癌的一線治療是採用雙標靶藥加化療,療效比使用單一標靶藥為佳5。即使一線治療失效,仍可使用其他藥物如抗體藥物複合體(antibody-drug conjugate),幫助降低死亡率及復發風險。不過,藥物也可能帶來肝功能及血小板下降等副作用6。
抗體藥物複合體是一種較新的治療技術。它集合標靶的單株抗體及化療藥物於一身,其中單株抗體會追蹤並依附癌細胞表面上的HER2抗原或特定目標,然後釋放化療藥物以殺死癌細胞。而這類新型藥物的潛力大,目前已有三款抗體藥物複合體用於治療乳癌,包括針對HER2乳癌及三陰性乳癌6。
我想藉此機會,提醒各位女士多留意乳房健康,就算較年輕也不能掉以輕心,因為每14位女士便有一人最終會患上乳癌1。假若妳發現乳房出現硬塊、出血、疼痛、外形改變、皮膚異常或乳頭凹陷等,應該提高警覺,盡早求醫7。
與此同時,乳房檢查亦十分重要,包括每月自我檢查乳房,以及定期接受乳房造影,有助及早發現乳房病變,增加患者抗病的勝算,因為早期乳癌的治癒率相當高,所需的治療也較為簡單,反之愈遲發現存活率會較低,需要的治療亦愈多及愈複雜8,但也不要因此而放棄或諱疾忌醫,現時乳癌治療的效果十分理想,只要得到適當的治療,即使是HER2乳癌,也可以得到良好的控制!
此文章由香港第一三共和阿斯利康香港支持 HK-8290 06/01/2023
Reference:
1. Hong Kong Cancer Registry, Hospital Authority. Female Breast Cancer in 2019 2019年女性乳腺癌統計數字.; 2021. Accessed October 7, 2022. https://www3.ha.org.hk/cancereg/pdf/factsheet/2019/breast_2019.pdf
2. Stump-Sutliff KA. Breast Cancer Survival Rates. Published June 12, 2022. Accessed October 15, 2022. https://www.webmd.com/breast-cancer/guide/breast-cancer-survival-rates
3. American Cancer Society. Treatment of breast cancer stages I-III. Published April 12, 2022. Accessed October 15, 2022. https://www.cancer.org/cancer/breast-cancer/treatment/treatment-of-breast-cancer-by-stage/treatment-of-breast-cancer-stages-i-iii.html
4. American Cancer Society. Treatment of Stage IV (Metastatic) Breast Cancer. Published August 25, 2022. Accessed October 7, 2022. https://www.cancer.org/cancer/breast-cancer/treatment/treatment-of-breast-cancer-by-stage/treatment-of-stage-iv-advanced-breast-cancer.html
5. Gennari A, André F, Barrios CH, et al. ESMO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or the diagnosis, staging and treatment of patients with metastatic breast cancer. Annals of Oncology. 2021;32(12):1475-1495. doi:10.1016/j.annonc.2021.09.019
6. Corti C, Giugliano F, Nicolò E, Ascione L, Curigliano G. Antibody–Drug Conjugates for the Treatment of Breast Cancer. Cancers. 2021;13(12):2898. doi:10.3390/cancers13122898
7.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 What Are the Symptoms of Breast Cancer? Published September 14, 2020. Accessed September 28, 2022. https://www.cdc.gov/cancer/breast/basic_info/symptoms.htm
8.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 what is breast cancer screening? Published September 26, 2022. Accessed October 15, 2022. https://www.cdc.gov/cancer/breast/basic_info/screening.htm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港大醫學院)的研究團隊發現能消滅癌細胞的CD8+ T細胞會被一種稱為I型干擾素抑制,導致免疫治療對付腫瘤失效。是次發現為研究改善免疫治療的臨床療效提供了新方向。研究成果已發表在學術期刊《Cell Reports》(按此瀏覽期刊文章)。
研究背景
免疫治療是一種利用藥物重新啟動免疫系統以對抗疾病的臨床治療方法,也是對付不同癌症的一線治療。雖然不少病人在接受免疫治療後反應良好,但對大部分病人無效或很快失效。現時,免疫治療對癌症的有效反應率只有20%-30%,低反應率的成因或涉大量未知因素,極待研究。
正常情况下,CD8+T細胞會持續消滅癌細胞,進而抑制腫瘤增生。 但這群T細胞免疫效應功能會漸漸喪失,這種狀態被稱為「T細胞耗竭」(exhausted CD8+ T cells,Tex),當T細胞耗竭,腫瘤便能避過免疫系統並失控生長;因此,防止或逆轉CD8+ T細胞耗竭是腫瘤免疫治療的主要目標。然而,當T細胞耗竭至完全喪失細胞免疫效應功能,免疫治療亦會失效,導致療效僅得20%-30%。因此,是項研究的最終目標就是揭示完全耗竭並失效的T細胞(terminal Tex)的成因,以控制CD8+ T細胞不會耗竭,為發現新的免疫治療藥物靶點奠定新基礎。
研究發現
研究團隊發現I型干擾素(Type I interferon,IFN-I)1在「T細胞耗竭」的發展過程中,對腫瘤的免疫治療有著十分不利的影響——對免疫治療失效的癌症病人,其體內具有高水平的IFN-I干擾素訊號。
通過對公開資料庫2中癌症病人測序數據的分析、體外培養免疫細胞及動物模型實驗,團隊發現長期而持續的IFN-I訊號誘發了脂質過氧化(lipid peroxidation,LPO),繼而令CD8+ T細胞完全耗竭,免疫治療最終失效。3
研究意義
寧博士及研究團隊發現對抗腫瘤免疫效應有害的IFN-I-LPO通路可作為一種生物標記,有望用於改善治療方案、實現患者的個人化治療。團隊將繼續研究IFN-I在改善癌症病人對免疫治療失效的角色。
港大醫學院生物醫學學系助理教授寧珖聖博士強調:「是項研究為增強免疫治療的療效開闢了新方向;未來,我們仍需要進行臨床試驗,以確定進行IFN-I阻斷治療的適當時間、療效及安全。 」

研究團隊
是項研究由港大醫學院生物醫學學院助理教授寧珖聖博士領導,並擔任通訊作者;博士研究生陳惟馨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張家銘、研究助理丘兆華與香港科技園技術指導黃漪汶共同完成。其他合作者包括:香港大學化學系及合成化學國家重點實驗室陸振南博士及支志明教授;港大醫學院生物醫學學院Dr Javed Asif、黃淵華博士及馬桂宜教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I型干擾素(Type I interferon,IFN-I )是一種能夠影響CD8+ T細胞功能的小分子。 當發生病毒感染時,IFN-I 能啟動身體免疫系統、增強CD8+ T細胞功能以幫助身體清除病毒;因此普遍認為IFN-I 能令CD8+ T細胞消滅腫瘤細胞。
2公開資料庫包括癌症基因組圖譜(TCGA) (https://www.cancer.gov/about-nci/organization/ccg/research/structural-genomics/tcga)及由美國國家生物信息中心打理的基因表達數據庫(https://www.ncbi.nlm.nih.gov/geo/)等。
3研究結果顯示,持續刺激IFN-I會令CD8+ T細胞的細胞代謝紊亂——具體表現為攝取過量的脂肪酸而無法正常消耗;同時,因線粒體功能受損而出現氧化應激反應,最終誘發過量的脂質發生過氧化,該過程被稱為LPO。LPO引致進一步的「T細胞耗竭」。

上回說到醫療誤殺案件控辯雙方的爭議大多圍繞兩點:有關的醫療疏忽是否直接導致病人死亡,以及該疏忽行為是否魯莽、荒謬和非常嚴重。哪怎樣的失誤才算嚴重疏忽?法庭如何量化其嚴重程度?
首先我們談談醫療失當(clinical negligence) 的定義。不論是民事或刑事訴訟,控方的舉證需達致「合理人測試」(reasonable man test) 的要求,以判定一個人的行為有否構成疏忽—— 涉事醫生的行為是否低於其專業領域的基本水平(合理還是不合理)。在此特別說明,有關的判定準則是以該專業領域的一般水準(standard of the ordinary skilled man),而不必跟世界頂尖的專家(highest expert skill)去比較。
撇除有關「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的案件,關於「診斷」和「治療方法」的醫療訴訟,法庭仍然採用Bolam test作為準則。現代醫學提倡實證醫學(evidence-based medicine),然而即使被告醫生採用的治療不為醫學界主流所認同,根據Bolam test,只要辯方找到醫生願意作證指出其療法可以接受(acted in accordance with a practice accepted as proper by a responsible body of medical men skilled in that particular art),被告醫生就不算疏忽。採用Bolam test的好處是,醫生可以因應不同病人的情況採用非傳統療法,但在大眾市民的角度看可能出現「醫醫相衛」的感覺。
要討論醫療誤殺,不得不提1994年Adomako這宗影響深遠的標誌性案例。Dr. Adomako是英國一位麻醉科醫生。在一次眼科手術途中病人的呼吸喉管鬆脫,監察儀器響起警報聲,然而直至約十分鐘後病人心臟停頓,Dr. Adomako才去檢查呼吸喉管,病人術後出現腦缺氧一直昏迷,六個月後逝世。他被陪審團11:1大比數裁定嚴重疏忽誤殺罪成,被判監禁六個月(緩刑十二個月)。Adomako 的判決為日後其他普通法系的醫療誤殺案定下四個關鍵控罪要素(詳見前文)。Lord Mackay在判詞中提出陪審團需要衡量被告違反其謹慎責任應否被視為嚴重疏忽以至一種罪行(characterized as gross negligence and therefore as a crime),而這需視乎被告的疏忽行為的嚴重程度(seriousness of the breach of duty committed); 另外,陪審團需要考慮被告的行為偏離正常水平有多遠,從而應否視為刑事行為(whether the extent to which defendant’s conduct departed from the proper standard of care incumbent upon him… such that it should be judged criminal)。
這個測試的吊詭之處是,究竟是因為被告的疏忽很嚴重所以是刑事罪行,還是因為被告做出犯罪行為所以他的行為屬於嚴重疏忽?Lord Mackay承認其觀點的循環性,但仍然不打算為「嚴重疏忽」給予一個清晰的定義。即使往後在Misra一案,Judge LJ指出陪審團在衡量被告行為是否嚴重疏忽之時,其實是根據個別情況去判斷,而並非單純解答一個法律問題。不過法官同時強調,醫療誤殺罪的門檻跟民事訴訟案的標準相差甚遠,只有在被告行為遠低於醫生應有的合理水平而可歸類為嚴重疏忽,才可視為誤殺 (Mistakes, even very serious mistakes, and errors of judgement, even very serious errors of judgement, and the like, are nowhere near enough for a crime as serious as manslaughter to be committed)。
我們來看看以下這個假設性情境:醫生向一名已知對抗生素A敏感的病人處方抗生素A,最後病人死於過敏性休克。如果醫生忘記向病人詢問其藥物敏感病史,或者醫生明知病人對抗生素A敏感而故意無視風險繼續開藥,大家認為這兩種情況下醫生的疏忽行為有高低之分嗎?還是兩者都應該被起訴「嚴重疏忽誤殺罪」?
2018年11月上訴庭曾就DR美容集團案和慈雲山車房爆炸案釐清了誤殺案件中的「犯罪意圖」(mens rea)元素問題。上訴庭指出,在其他實行普通法的國家包括英國、澳洲及加拿大至今仍維持將嚴重疏忽誤殺的定罪元素定義在被告「未能判別從而避免」重大風險,而非局限於「故意無視」因其行為而產生的風險。因此有關醫療誤殺的訴訟,只需要依照Adomako一案定下的「合理人測試」舉證,控方就可以成功入罪。
換句話說,控方只需要證明一個接受同樣醫學訓練的醫生在相同客觀環境下,是否理應預見處方抗生素A對死者構成過敏性休克的重大風險。至於涉事醫生當時是否主觀上意識到其處方令死者承受風險,主審法官並不需要引導陪審團考慮這個問題。
法官和陪審團大多沒有專業的醫學知識,所以專家證人(expert witness)的水平和其證供起了關鍵作用。但專家證人不一定有法學背景和理解艱深的法律用詞,因而有機會在庭上不自覺地擔起了原屬陪審員的職責。2016年英國有一案例,大腸外科醫生Dr. David Sellu原被裁定誤殺罪成判以兩年半監禁,及後上訴成功推翻定罪,理由是原審法官並沒有足夠引導陪審團去理解嚴重疏忽的定義(failed to give sufficient guidance to the jury on the meaning of gross negligence)。另外當時的專家證人亦獲邀在庭上批判被告是否嚴重疏忽,但原審法官並沒有明確提醒陪審團如何衡量專家證人的供詞。
縱觀多年實施普通法的國家的案件,法庭一直沒為嚴重醫療疏忽定下客觀、清晰的測試和範圍,哪麼定罪與否將過份依賴專家證人的證詞和陪審員的主觀情感。雖然社會對醫療專業問責有極高期望,但當醫療服務未能符合大眾期望和客觀的卓越標準而出現致命醫療事故時,刑事制裁醫生是否最為必要和合理?把醫療過失刑事化會提昇醫療品質,還是進一步令醫生的行醫心態趨向防禦性(defensive medicine)?
這是香港社會如今需要深入討論的醫學法律和倫理議題。
案例參考:
• R v Adomako [1994] UKHL 6
• R v Misra & Srivastava [2004] EWCA Crim 2375
• R v Sellu(David) [2016] EWCA Crim 1716
• HKSAR v Mak Wan Ling [2019] HKCFA 37
(以上只為本人隨筆,並非專業法律意見)

雖然去年 11 月 1 日起,中國獲納入本港新藥註冊的指明參考國家名單,但持有中國當局發出之註冊證明,仍必須持有至少一個原先 32 個參考國家(以歐美為主)當局所發出之註冊證明。惟不少由國內研發的創新藥物,在外國申請註冊上市仍面對科學以外的障礙,延後藥物來港註冊的時間,未能及時惠及本地病人。為讓病人可以更便利及以更合理的價錢,得到使用創新藥物的機會,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陳穎欣,與病人組織「同路人同盟」秘書陳偉傑、香港精準腫瘤學會會長區兆基、前香港藥學會會長鄺耀深舉行記者會,分析「國藥」難以在港註冊造成之影響,要求政府進一步優化本地藥物註冊制度,並提出多項建議。
病人組織「同路人同盟」秘書陳偉傑表示,目前本港癌症病人的治療選擇欠缺,而且藥物費用昂貴,對病人造成不公。以大腸癌為例,國內已研發出創新藥物,並獲國家藥監局批准國內上市,反映該藥安全有效,而且該藥納入醫保處方藥集內,合乎國內病人的負擔能力。惟由於此藥未能符合本地藥物註冊要求,尤其本地晚期大腸癌病人,在一二線藥物無效的情況下,只能透過「指定病人」方式自費恩恤使用,對本港病人造成負擔。組織曾去信政府反映訴求,希望能以臨時註冊安排盡快引入該藥,惟未有得正面回應。

香港精準腫瘤學會會長區兆基指出,雖然衞生署容許醫生以「指定病人」計劃向外國藥廠購買及使用未在港註冊的藥物,惟礙於手續繁複,購買藥物、入口及使用也要註明同一個病人的身份,病人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獲得藥物。外國藥廠通常要求病人全數繳交藥費才會把藥物付運,就算日後病情改變,病人已不再需要藥物,但已購買的藥物,既不退回,也不能儲存備用轉移給另外一個病人使用,對病人造成金錢損失。而且在「指定病人」計劃下,醫生角色猶如「水貨客」,為病人直接向藥廠申請供藥,若藥物在過程中出現問題,病人及醫生亦難以向外國藥廠問責,對醫生及病人欠缺保障。
前香港藥學會會長鄺耀深表示,目前本港藥物註冊制度,使藥物遲遲未能推出市場,國藥更難以進入本港。雖然其後中國獲納入本港新藥註冊的指明參考國家名單,但亦無助加快藥物在港註冊。由於市場細加上缺乏競爭,導致本港藥物價格,較其他市場昂貴。以肺癌舉例來說,內地市場已有多種第三代抗癌藥物,一般藥費比本港因只有一種肺癌的第三代抗癌藥物平 3 至 5 成,若果被納入國家醫保,價格更可低至 7 成。相比之下,本地病人需負擔高昂的藥物價格。
工聯會社區幹事李嘉恒表示,由於緊張的地緣政治,業界在外國申請藥物註冊上市,更多面對科學以外的障礙。現時不少海外藥企都在內地投資設立實驗室以研發新藥物,即使不少國際期刊證實這些藥物安全有效,尤其外國對這些藥物表現抗拒。而且一橋相連的澳門早已於 2021 年修例,容許只持有內地註冊認證的藥物申請入澳,反映本港藥物註冊制度跟不上藥物發展趨勢。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當局強調由於國內藥物監管機構並未符合相關的「國際標準」,因此現階段新藥註冊申請不可只憑藉內地註冊認證。然而,中央多番期望香港成為國家與國際之間的「超級連繫人」,既然今年度施政報告提出「港澳藥械通」,讓更多香港註冊藥物在大灣區使用,另一邊廂,港府應設立相關制度,利用本港優勢協助「國藥」走向國際。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表示,一些多分布於亞洲的病症例如鼻咽癌、大腸癌等,國家投入很多資源研發藥物並有所成果,如香港能引入則可令病人受惠。另一方面,在香港設立更適切中國人體質的藥物數據庫,並在港設立生產線專門生產國內創新藥物,不但促進本港再工業化,更把握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機遇,推動跨境醫療合作,但前題是需要配合改善本地藥物註冊制度,才能得以落實。

有見及此,工聯會就進一步優化本港藥物註冊制度提出建議:
1. 建立臨時藥物註冊制度,容許有顯著療效,在治療上有時間逼切性並已在美國FDA,歐盟 EMA 或中國 NMPA 註冊的藥物,可在本港一個月內臨時註冊使用,以讓病人能更快使用新藥物
2. 設立先導計劃讓癌症及罕見病藥物先試行較快的審批制度
3. 訂立完成藥物審批工作的期限,以加快審批及增加透明度
4. 本港藥物註冊申請應放寬最低要求,由 2 張藥劑製品證明書 (CPP) 減為 1 張CCP,以縮減註冊時間
5. 長遠與內地政府合作,建立獨立藥物審查及註冊機制
工聯會倡議「國藥港用」時序表
| 2022 年 9 月 5 日 | 工聯會舉行記者會倡議「國藥港用」,促政府接納國家藥 品監督管理局(NMPA)的 CPP 可用於本地藥物註冊申請 |
| 2022 年 9 月 27日 | 就改善本地藥物註冊制度,去信醫務衞生局提出建議 |
| 2022 年 10 月 25日 | 政府更新藥劑製品註冊的參考國家名單,將巴西、中國、南韓、新加坡加入新藥註冊的指明參考國家名單,持上述4 地之註冊證明仍需只少一個原本 32 個參考國家所發出之證明,2022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 |
| 2022 年 11 月 8日 | 工聯會舉辦「國藥港用」諮詢會,邀請專科醫生、藥劑師、病人組織、智庫組織、業界代表與立法會議員進行交流,共同促政府重新審視及正視目前藥物註冊制度的根本問題 |
| 2022 年 11 月 21日 | 再次去信醫務衞生局,反映對藥物註冊新安排之意見 |
| 2022 年 12 月 14日 |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在立法會提出「改良藥物註冊制度」書面質詢 |
| 2023 年 1 月 9 日 | 工聯會舉行記者會,反映「國藥」在外國註冊所面對之困難,促政府建立臨時藥物註冊制度或特快通道,以讓病人能更快使用新藥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