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病例筆記(33) : 核幅射知識 (中)

 (註:此篇文章在27-3-2011被更新。)

要明白核幅射對人體的傷害,必先要明白以下概念。

1.         輻射對細胞的傷害 

輻射是能量的表現,在輻射區內會產生能量。 這些輻射能量會對不同物質產生不同傷害。

一顆人體細胞由很多部分組成 – 相信大部份中學生也能把它們一一數出來:mitochondria, cell membrane, nucleus, …  一般能量多高的射線,也不足以直接對一顆細胞造成任何破壞 – 除了它的遺傳基因 : DNA 少如紫外光也可以對DNA造成破壞。

大部份情況下,DNA被破壞了,細胞仍能生存,正常運作。 大家要先記住這一點 – 以便日後明白為何人類中了大量輻射,也不會立刻死亡。

2.    細胞受了輻射傷害後的命運

至於這顆細胞的DNA,受輻射破壞後的命運,則要視乎輻射劑量的大與少,及輻射類型。

a.     輻射劑量小,細胞成功把受損的DNA資料還原 – 康復

b.    輻射劑量較高,部份DNA資料無法還原,但牽涉的部份無關痛癢,無重大後遺症

c.     輻射劑量較高,部份DNA資料無法還原,但牽涉的部份是控制此細胞的生長及功能,從而引致胎兒畸生或小產;器官組織形成腫瘤,甚或癌病

(註:因此常暴曬會易生皮膚癌;受過輻射污染會生血癌或其他癌病。)

d.    輻射劑量較高,大部份DNA資料無法還原,但此細胞仍能維持日常運作。但當它進行細胞分裂生長 (mitotic division) 時,由於DNA資料不完整,無法進行必需的複製 (duplication)  – 此細胞在分裂時出現分裂死亡 (mitotic death) 

(註:放線治療便是利用這個原理,對癌細胞的DNA製造傷害,並利用癌細胞的生長速度極快的特性 ,使其不斷出現分裂死亡Mitotic death)

3.    輻射對細胞種類的傷害

同樣,核輻射會殺傷體內正在分裂生長的細胞,卻不會殺傷已成熟而不再分裂生長的細胞。 這些成熟細胞只會自行自然老死凋謝。

例: 腸表層成熟細胞  進行營養吸收。 它們會在5天內自行凋謝。死了的成熟腸表層細胞會由底層未成熟的細胞不斷分裂生長補充。

核輻射並不能加速成熟腸表層細胞死亡,卻會殺滅底層不斷分裂生長的未成熟細胞。 因此,就算人類腸臟受了核輻射,在首幾天腸表層成熟細胞依然正常運行,要待一星期後,成熟細胞自然凋謝後,底層未成熟細胞被核輻射殺滅,不能補充表層,病人才會出現腸道症狀,甚至因腸道敗壞而死亡。

4.    食鹽與防輻射

人若身處核輻射污染環境,身體各部份已有機會受了不同程度的輻射傷害。 食鹽或食碘並不能修補核輻射對各細胞DNA的傷害,充其量只可減少甲狀腺體吸取核污染物其中一個元素:放射碘。 因此,自行食鹽或食碘來防輻射,是無稽的。

5.   接下,大家要明白另一概念:幅射劑量。

輻射所產生的能量,以Gray (Gy)為單位。

1 Gy = 1 kg 物質吸取了 1焦耳(J) 輻射能量。

是,同是1 Gy 幅射能量,不同輻射類型對細胞會產生不同的傷害。 我們會以另一單位「希」(Sievert, Sv) ,以表示這種生物上的輻射劑量。

X-光、伽瑪(γ)射線、貝他(β)射線:1Gy = 1Sv

α射線: 1Gy = 20Sv

大家平日在傳媒看到的「毫希」(mSv) ,就是這種輻射劑量單位 (1Sv = 1000mSv)。

6.     1毫希 = 幾多?

一次照胸 = 0.2毫希

一次照電腦掃描 = 約30毫希 (=x150照胸)

一般放線治療,每次放射劑量為2Gy = 2Sv = 2000mSv (完成整個鼻咽癌電療 = 70,000毫希) 

這個數字比起大家平日在傳媒所見什麽100毫希,大得驚人。但這是指局部放射,只會對放線部位產生不良 (治療效果。  若全身一次過接受了2000毫希,那便乖乖不得了。

下一回會告訴大家,甚麽因素決定核輻射對人體的影響,以及人若全身暴露於核輻射污染環境,會出現什麽症狀、甚至死亡的原因及時間。

 

我的病例筆記(32) : 核幅射知識 (上)

 (註:此篇文章內容在27-3-2011被更新。)

輻射(radiation) ,是能量一種形態。  簡單一點,可分為電離波 (Electromagnetic wave, EMW) 及粒子 (particles)。

1.    電離波 (Electromagnetic wave, EMW):

包括不同能量的輻射射線。  若由低至高表述,分別是紅外線、肉眼可見的光(由紅到紫)、太陽發出的紫外光、到更高能量的射線,如X-光。

所謂X-光,常指由機器制造出來的射線,能量比紫外光更強,具穿透人體特性。

低能量的X-光,可被用所醫療診斷 (Diagnostic) (X-光、電腦掃描)  由於能量較低,可用帶有「鉛」(Lead) 的保護衣阻隔。 另外,與源頭保持足夠距離,這些X-光也不會傷及身體。

較高能量的X-光,有Kilovoltage (kV),具破壞細胞能力,可被用作醫治表面癌病,如皮膚癌。 由於能量較高,需以較厚的鉛才可把它阻隔。

常說的「電療」,是指更高能量的Megavoltage (MV) photon,由直線加速器制造。 由於能量太高,射程更遠,要以6cm厚的鉛或厚厚的混凝土才可把它阻隔。 它的穿透性與破壞性很強,因此可用作醫治深藏體內的癌,如肺癌

2.    粒子 (particles):

–  貝他(β)射線 (= 高能量電子 Electrons)

滲透力低,能以薄鉛 (+膠) 阻擋,能量高。  可由直線加速器產生,像kilovoltage photon般,用作醫治皮膚癌。 更高能量的可醫治皮膚下層癌病,如淋巴癌。

–  阿爾法 (α)射線 (=質子proton x2 + neutron中子x2) 

滲透力最低,能以紙張阻擋,但生物破壞力最驚人 (請參考此系列的中篇) 。 若吸食入肚,便會破壞腸臟。

3.    放射物質 (radionuclide)透過衰變分裂 (decay),可釋出輻射,包括EMW (Gamma ray) 及粒子 (貝他或阿爾法射線)。

(N.B. 由放射物發出具X-級的EMW,我們不叫X光,而改稱為瑪光, Gamma ray)

不同放射物質  (如放射碘 radioactive iodine、銫 Cesium) 會釋放帶不同能量的輻射組合。

現在日本核電廠所外洩便是能發伽瑪射線或粒子輻射物質。

其輻射特性是:射線以inverse square law 遞減,距離放射物越遠,輻射消減更快。

4.    我們可利用放射物 (radionuclide) inverse square law 遞減的特性, 作醫療用途,如 :

–     電療上近距療 (brachytherapy) ,醫生在癌病患處植入能放出高能量的物質 ( Cesium),或

–     Radionuclide therapy 內放射, 透過注射 / 口服 (如放射碘),把放射物 (radionuclide) 注入病人身體。 

放射物會在患處釋放出伽瑪射線或貝他射線,殺滅細胞,並因幅射消減迅速,避免患處周邊正常器官

另外,由紫外光到各能量的X-光射線,皆可破壞DNA結構,引致癌病。

5.    輻射物質的輻射量,會隨時間不斷消減。 我們會以半衰期 (half life = 輻射量減少一半所需時間) 以表達不同放射物的輻射消減速度。 

射物可從污染的空氣或食水 / 食物進入身體,長期照射身體。 照射時期可從幅射物的半衰期 (half life) 參考。

 

6.    保護衣:阻隔(α)射線,及防止身體吸收射物,但未必能擋住高能量的貝他(β)射線、伽瑪(γ)射線。 若身處核災區,只能以減少接觸時間及遠離幅射源來減少傷害。

因此,長期在核廠救災的,絕對是「死士」。

 

究竟食鹽可否防輻射? 中了輻射我們會怎樣?

下回

 

我的病例筆記(31) : 女性的天職 – 考考你們的通識

 從古到現今第二代的女性都相信,「生兒育女」是女性的天職。

 

我們甚至有這樣的傳流:「不生育,便生嘢」。

意思是:女性若不生育,會容易患上癌病。

這句說話的真確性,來到XY世代,更是變得十分重要

– 尤其是當我們看到先進國家及地方,出現的低結婚率、遲婚率、低出生率、高離婚率、… 以致出現一大堆名詞如敗犬、中女、

 

我可以告訴大家:不生育、不哺人乳,容易患上乳癌、子宮癌、卵巢癌,是有科學根據的。

1.         每次婦女排卵,卵巢表面會出現傷口,卵巢細胞需長年不斷分裂修補, 增加基因複製過程出錯機會,引致卵巢癌。

 

2.         每次婦女來經前,體內雌激素濃度皆十分高。 乳房及子宮內膜長期受高濃度雌激素刺激,會增加乳癌、子宮癌機會。

 

相反,懷孕及哺乳期間,婦女會停止排卵及來經,從而減少患上這些癌病的機會。

 

現在請大家以利用這個道理,嘗試解釋以下來兩個現象:

長期服食高劑量避孕丸的婦女,

1.     加患上乳癌、子宮癌機會

2.     會減少患上卵巢癌機會

提示是避孕丸的成份是雌激素。

你們答對了:前者是因為長期接觸雌激素;後者是外來雌激素會抑制排卵 (因此有避孕效果) 

(註:因此近代避孕丸的雌激素成份都被降低了,而近期的數據顯示,「改良」後的避孕丸不再或只輕微增加患上乳癌、子宮癌的機會。)

你們有資格在新文憑試的「通識」科中摘A了。

 

現在再出多一條問題考你們:

長期服食避孕丸的婦女會增加還是減少患上「子宮頸癌機會呢?

這條問題非常重要,因為早前明報曾為這個題目,訪問某港大教授。當有關報道出街後,曾在其網絡回應上引起一陣子的恐慌。

 

對。研究顯示,患上「子宮頸癌」的機會是較高的

– 沒有懷孕機會,又何需再加安全套呢? 沒有安全套保護,染上各式性病,包括引致子宮頸癌」的人類乳頭狀病毒的機會也是較高的。

 

最後,我只想提出個人觀感:社會越進步,大家越是着重個人,家庭關係卻越是疏離。 「生兒育女」不只是女性的天職,組織起一個小家庭與丈夫子女分享,更是感情的依賴與健康持續發展的泉源。

 

我的病例筆記(30) : 癌病 – 復發 (四) :正解與誤解 (下)

 7.   癌病只需觀察5年,往後的復發的機會接近零。

不一定對。  不少癌病,如頭頸癌、食道癌、子宮癌, 5年過後,復發的機會真的很少。 很可惜,某些如乳癌、鼻咽癌,10年過後我們仍發現有病人出現復發。

 

8.   所有醫癌治療,如手術、電療、化療,對早期癌病病人來說都是必需的。

  癌病治療,以目的區分為:

a.    主治性 (curative):即必需的,若病人因某些原因不接受,就算是早期的病,遲早會變成晚期,最後 … 死亡。

例:腸癌 – 手術; 鼻咽癌 – 電療。

b.    輔助性 (adjuvant) :不是必需的,只是為病人進一步減少他日的復發機會,或進一步增加主治性治療的成功機會。  由於癌病治療帶有風險,醫生會與病人討論方案詳情。

例:腸癌 – 手術後化療。

c.    紓緩性 (palliative) : 當某治療無法根治某癌病,而只是短暫控制,可視作紓緩性,也屬不是必需的。同樣,由於癌病治療帶有風險,醫生應與病人詳細討論方案成效、風險。

例:末期肺癌 – 化療。

 

9.   癌病治癒後,若醫生告訴病人體內再次出現腫瘤或陰影,也不一定是復發。

當然對。  單單陰影不代表復發。 醫學便是以理智科學,分析每個臨床病例。 

請考慮以下情況:

a.   真復發

殘留體內的癌細胞復發,一般出現在首2 – 5年。

b.   新生癌

案例一: 55歲 男 烟民。 2年前外科同事以手術治癒其食道癌,但病人繼續抽烟。

這次病人中頸部(mid-cervical)出現淋巴腫脹,細胞化驗證實是鱗狀細胞癌(squamous cell carcinoma),與之前的食道癌屬同一病理。

外科同事担心是食道癌末期轉移,無法救治,轉介我們跟進。

病人作了最壞打算。

吸煙可引致多種癌病,如頭頸癌(包括口腔癌、咽癌)、肺癌、食道癌、…且病理也多同是鱗狀細胞癌,因此我們堅持要求更多的檢查。

診斷結果是:他患上中後期下咽癌(cancer of hypopharynx),透過電療化療,癌病再被治癒。

新生癌不是原癌復發,因此治癒機會及方法,應以新生癌的發病期數從新評審。

c.   治療引致的「非腫瘤」

案例二: 50歲 婦   5年前患過二期子宮頸癌,經電療治癒。

近期她發覺盆骨(pelvic bone)劇痛,求診急症。 X光發現盆骨出現多處溶解性陰影(lytic lesions)。

急症室同事担心是子宮頸癌末期骨轉移(bony metastasis),轉介我們跟進。

病人又是作了最壞打算。

與骨科醫生一起重檢X-光,發現所有患處,皆出現在5年前電療範圍內。

我們最終診斷結果是:「盆骨不全骨折」(pelvic insufficiency fracture),屬不常見的電療後遺症一種。  由於不屬癌病,不會影響生命。

手術、電療常會為組織留下長遠影響 (late effect),例如鼻咽癌病人電療痊癒若干年後,鼻咽會出現慢性發炎腫脹、纖維化 (fibrosis) … 臨床上與復發甚為相似,有時連細胞抽取檢驗也無法分辨。

d.   治療引致的「腫瘤」

電療是輻射一種,當然也可引發癌病,但個案極其罕見,視為另一類「新生癌」。一般發病為815年後,並出現在以前電療範圍附近。

另外,化療也可以引致癌病,以血科癌為主,發病一般為5年後,同樣也屬極其罕見。

e.   其他疾病

案例三: 60歲 男  末期前列腺癌,已開始對所有賀爾蒙治療出現「抗藥性」。

私家醫生為他轉做:新一代化療 Taxotere。 癌指數開始受控。

三個月後的一天,病人發燒及咳潄,到急症救診,X-光顯示兩邊肺部充滿陰影,急症室同事担心是前列腺癌末期肺轉移(lung metastasis) ,轉介我們跟進。

病人又是作了最壞打算。

前列腺癌甚少出現大範圍肺轉移的,必須詳細評估。

我們最終診斷結果是:肺結核 (即肺癆) ,經藥物治療後受控。

但為何病人會染上肺癆?

因為病人接受這傳媒口中「新突破性」化療方案的同時,需接受長期無間的「類固醇」prednisolone,影響免疫抵抗力,因而引發肺癆。 

這是華人社區獨有的,在西方案例則甚為少提及,因而令不少「背文獻」的醫生無法正確診斷。

 

由此可見,治癌是多麽複雜。 

也因此,請您們不要在此問我功課,而應與主診商討,他們會為您們煩惱的

– 正如我每天為我的病人煩惱一樣。

早幾天理髮,相熟的理髮師驚訝地告訴我,我這次多了許多白髮 …

我的病例筆記(29) : 癌病 – 復發 (三) :正解與誤解 (上)

 今回以「是非題」形式,為大家講解病人在癌病治癒後,為何仍會出現復發。

 

 

1.     癌病是身體某器官出現基因突變,形成癌細胞,並不受控制地生長、侵蝕、及擴散。

  這是熱身題,相信大家都答對了。

 

2.     身上每一處惡性腫瘤或X光上每一處惡性陰影,都代表一顆癌細胞。

錯。  每一顆細胞,包括正常細胞或癌細胞,皆是非常細小的,小得連肉眼也無法看到 – 除非把腫瘤切出來、作病理組織處理、染色、並以顯微鏡放大,你才可看到一顆一顆的癌細胞。

臨床上每一處看得到的腫瘤或陰影,內裏已包含成千上萬顆癌細胞。

 

3.     癌病病人經治療後,癌病日後「必定」會復發。

錯。  這個話題上回已討論過。

 

早期的癌病,癌細胞若仍未擴散,理論上可透過手術或電療,把每一顆癌細胞盡皆殺清。

因此,癌病是有「根治」的可能。

只可惜,每一顆癌細胞皆非常細小,即使所有腫瘤或陰影消失了,臨床上也無可靠方法,確保每顆癌細胞也已被清除。

因此醫生在完成治療後,仍會為每一位病人作長遠覆診,監察病情。

誠然,我們無法保証,早期癌病病人接受治療後,癌病會否治癒、日後會否復發、及治療會帶來怎樣程度的後遺症。

這是無法預知的事。

但,千萬不要為着未來不知會否發生的事,而放棄眼前的一切 – 包括錯過仍有「根治」可能的今天。

待癌病擴散全身,要消除所有癌細胞,便變得非常困難。

這也是沙加為何這樣緊張每位早期癌病病人。

又,擴散了全身的癌病,根治的機會便變得非常渺茫,我的治療取態及執着,也會與早期的變得非常不同。

 

4.     只要身上留下一顆癌細胞,癌病也必定會復發。

又是錯。  理論上,身上留有少數癌細胞,臨床上不一定算作是「重要」(significant)或「活躍」(active)的癌病。

我們還要確定癌細胞是否正不斷生長、擴散、及影響病人。

另外,研究發現,身上留下小數目癌細胞,也不代表病人將來必會出現復發。

這個話題我以前已討論過了。

 

在此,我再不厭其煩地提醒大家:

a.      你們在覆診中,若認可的臨床檢查已確定痊癒,便不要再問我怎樣進一步檢查身上還有沒有一粒半粒癌細胞 – 因為就算「有」,也不代表他日會否復發。

b.     保持健康的身心,凡事樂觀、懂得欣賞、感恩,才是你們的目標:因為免疫系統便可健康地在你的背後繼續它的工作。

c.      大家不要「迷信」免疫的神效:我們對它的認識仍不深。

 

5.   早期的癌病經手術後,所有腫瘤割清了,便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療。

不一定對。  現在大家應該明白,即使臨床上所有「腫瘤」消失了,也不代表每顆癌細胞也已被清除。

至於病人是否要接受其他治療,如輔助化療、電療,則需視乎:

a.   復發率

         低復發率:如第一期腸癌,術後一般不需要化療。

         高復發率:如小細胞肺癌,無論多「早期」,癌細胞也早已擴散,需先做化療,再配合電療增加原位控制。

b.     治療(如化療、電療)對該腫瘤的療效

         低療效:某些癌病,如黑色素癌(Malignant melanoma),能抵抗一般劑量的電療及大部份化療,因此手術後,復發率雖高,不少醫生也只會建議觀察。

         高療效:某些早期癌病,一般只在原位復發,極少出現擴散,如極早期子宮癌,術後可選擇觀察,若不幸出現原位復發,也可透過高療效的電療再次把癌病控制。

c.      手術種類:某些情況,單單手術仍未算作完整治療,如

         器官保留手術(Organ preservation surgery):如早期乳癌病人選擇不切除全乳,只切除原位腫瘤(Breast Conservative Treatment),那便需要接受全乳電療。

         病理報告顯示癌細胞非常接近或已波及切口(close or involved margin),傷口仍殘留癌細胞的機會便很高,需輔以電療,如頭頸癌。

d.     病人年紀、體質

         輔助化療、電療畢竟是具傷害性及有副作用,因此遇上年老、體弱的病人,我們只好選擇觀察。

 

6.     若癌病復發了,一般救治不了。

不一定對。  要視乎復發的形式(如只出現原位復發、或已全身擴散)、是否仍有有效治療(如題目5b所述的子宮癌原位復發 – 電療)。

但一般來說,癌病復發常出現多器官擴散、抗藥性,而往後的治療出現後遺症機會也較高。

因此病人應聽從醫生建議,從「預防勝於治療」的觀點出發,好好考慮接受跟進治療的需要。

 

 

篇輻很長,時間已不許可了。

還有許多想告訴您們的。

下回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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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母親,母親節快樂。

母愛,勝過一切靈丹妙藥。

我的病例筆記(28) : 看傳媒的癌病片面資訊:(二) 以評審回應

 註:此篇Blog預咗各位睇唔明,因為這是本欄開立以來最長又最難明的 …  甚至可以用來考最後一期專科試

 

近日某藥廠廣告大力宣傳肺癌標靶藥Tarceva,並指出晚期肺癌病人在完成一線化療後,若立即使用Tarceva,會增加無惡化生存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他們的建議是基於一項剛在外國醫學會議發表的臨床研究:SATURN

該研究發現,相對服食安慰劑(隨機分派),立即服食Tarceva的那一組能把「無惡化生存比率」增加四成(41%

( 註:有關Placebo的知識可參考我的舊作:

4%的奇蹟 (一): 信心醫癌 – Placebo ?

且效用惠及「EGFR-變異」的及少數「非EGFR-變異」的病人,

還甚至能增加最重要的「最終存活率」(overall survival

– 這最後的兩點,連明星級教授所負責及在日前公佈的那項研究,也無法做得到。

 

真的這麼神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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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對該宣傳的逐點見解:

1.         Tarceva能加「無惡化生存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Iressa Tarceva同屬口服標靶Tyrosine-Kinase Inhibitor TKI)類,作用是停止腫瘤生長,使病情穩定下來。 但這類標靶由於不是化療,沒有即時「毒殺」腫瘤(這也是它們的優點:減少對正常細胞的傷害),因此腫瘤在治療期間不一定縮少。

也因如此,量度「無惡化生存期」(記錄病人何時出現下次的癌病惡化),比量度「腫瘤縮少率」(response rate),更能反映此類治療的療效。

可是,腫瘤界早已確定此類標靶能穩定部份晚期肺癌病人的病情

( 注意:是部份,非所有!)。

 

—- 因此這方面的資料算不上什麼新的突破。

 

2.         Tarceva非特定的肺癌病人也有效:

雖然明星級教授的研究發現,Iressa只對特定的肺癌病人有效 (「EGFR突變」、腺體癌、非煙民)。

但腫瘤界早已發現Tarceva對少數非「EGFR突變」、長期煙民、非腺體癌也有同樣功效,只是成功機會不及特定的病人高。

 

—- 因此這方面的資料也算不上什麼新的發現。

 

3.         此研究強調,應把Tarceva提早至完成一線化療後便立即使用,可以延長「無惡化生存期」。

— 請注要,對於一線治療後原已穩定的晚期癌病病人,應否提早使用另一線的治療,以延長「無惡化生存期」,近數年學術界仍爭論不休! 不同情況會有不同處理

早年有一項研究發現,晚期卵巢癌病人若完成3個月一線化療後,持逐多做9個月相同的化療,可把復發時間推遲(即所謂延長「無惡化生存期」)。

可是,不少因「不多做9個月」而提早復發的病人,再次使用相同的化療,仍能把病情控制;相反,大部份「多做9個月」的病人,已產生抗藥性,以致在往後出現復發時,已無「有效治療」可用,最終的生存機會也並無因而提高

– 他們並且要經歷漫長的前後12個月化療副作用!  

及後經某一著名的醫學期刊編輯為文批評後,此方案至今仍未成為主流。

在此個案,我也提出同樣的担心:

標靶治療並不能根治晚期肺癌,長期使用,遲早會出現抗藥性。 若病人在病情已穩定下來時,過早使用標靶,往後病情惡化並需要藥物時,他們還有什麽選擇!

 

4.    此研究很強調:延長「無惡化生存期」是選擇治療時重要的考慮。

—  病情惡化,可以和最終生存日子無直接關係 – 只要仍有「有效」治療可做 (e.g. Cross-over),或病情本身惡化得極慢。

 

— 因此,藥廠須證明「過早使用標靶」,可提高更高標準的「最終存活率」, 才是較重要的考慮因素 …

註:這和「非晚期」乳癌、腸癌、…  術後輔助(postop adjuvant)治療 (如化療/電療 +/- 賀爾蒙/標靶治療)的觀念不同。 由於臨床研究證實此類治療能減少術後復發機會,及更重要的是:增加最終存活率 因此,在此情況下,就算病情在手術後穩定下來,繼續接受輔助治療是值得的。

 

5.         此研究證實提早使用Tarceva,能提高「最終存活率」(overall survival)。

請注意,此研究在設計上出現很大的問題,以致可以得出連明星級教授也無法做到的:提升「最終存活率」!

當研究使用安慰劑Placebo時,會牽涉一項重要的醫學道德問題:研究小組讓病人接受無療效的治療 : Placebo。

因此,當此組病人的病情惡化時,研究小組有責任給回病人俱療效的治療。

而在這個研究中,由於Placebo組別一開始並沒有接受Tarceva,因此當他們的病情惡化時,研究小組應考慮給回Tarceva

可是,在這一組病人中,竟然接近8成病人由始 – 至惡化 – 至病亡 – 也得不到Tarceva 治療。

原文廣告中並無把這一點告訴大眾。

為何這用作比較成效的組別,在試藥過後,仍給予「較差」的治療 ?

由於正式文章未面世,我無法找出原因。

因此,此研究只能證明,Tarceva是有效的治療,但不能證明,「提早」做Tarceva比「惡化」後做更好。

我還有其他理據說明,Tarceva可留待病情惡化後使用,也不會影響病人的最終存活日子。

i.     此研究把接受安慰劑而帶有「EGFR-突變」的病人抽起來作進一步分析,發現這批病人在往後病情惡化時,較多採用Tarceva – 而他們的最終存活日子和提早使用的一羣比較,差別不再存在。

ii.    在明星級教授的研究中,先做化療而往後病情惡化的病人,很大部份仍能有機會接受Iressa治療,並發現最終存活率不受影響。

iii.   近年另一項類似的研究發現,晚期肺癌病人若在完成一線化療後,立刻使用二線化療Alimta,能增加最終存活率。 某一出名的醫學期刊編輯立即指出,大部份作比較的一組病人,在病情惡化時,也沒有給予Alimta治療,因此不能證明Alimta的得益是因為「提早」使用。

 

6.         此研究所得出的「最終存活率」分别 (中位數由11個月提昇至12個月),是統計學上成立的(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0.05)。

姑且讓我們接受此研究結論,但請大家注意,其分別只得12減去 11 個月  =  4個星期  =  28天。

— 28天的分別,是否每個人也認同是臨床上重要(clinically significant),而值得病人的病情在穩定的情況下,也應「提早」不斷花費數十萬元藥費給藥廠 …

這已超出學術的範疇。

 

7.    此項研究已在有名的世界性醫學會議發表。

— 它卻並未經過同行審核(peer-reviewed),最終數據與全文仍未出現 – 雖然它最終被某醫學期刋拒絕刊登的機會是<0.01%。

但藥廠已為此大做宣傳  –  實有偷步之嫌

 

終於砌夠「七宗罪」,以向各位說明:

不要盡信傳媒的資訊!

 

我的病例筆記(27) : 看傳媒的癌病片面資訊:(二) 以評審回應

 能夠以第一身作者身份,在著名的醫學期刊(Journal)發表研究結果,是每一位醫生夢寐以求的事 – 因為同行會認同你是這方面的權威。

 

當然學海無涯,要文章被「高認受性」(high impact factor)的醫學期刊收錄,並不是易事:你需要忘我地投入研究 – 甚至犧性了診病時間、個人自由、家庭生活 …

因此,一位在學術界亨負盛名的醫生,和他是否愛護病人,可以沒有必然的關係。

也因此,若要同一時間兼顧診症、臨床研究行政工作 ,你會感到非常吃力 …

除非是在大學醫院工作,能額外得到時間、人力、資源 …

要自己「天下無敵」的研究手稿(manuscript)得到垂青,先要經過該醫學期刊指派的兩名「匿名」的評審專家(Reviewers)作初步評審。 他們的建議,絕對會影響該期刊的編輯(Editors)最終的接納決定。 然後再經過不斷的修改、校對、排期 … 待正式成為醫學文章面世(published article),可以是下一年的事情。

因此,各科研專家會把握每年在世界各地舉辦的大型醫學會議,把自己的醫學研究的撮要(abstract)作初步發表。 由於不需經過嚴謹但冗長的評審程序,全世界的醫生便可以透過這種場合,以第一時間獲知各項最新的醫學研究的初步結果。 每次大會更會選出「重要」的研究項目,安排作者作現場公開口述發表(oral presentation– 這是一項帶有榮譽的邀請。

「榮耀」過後,作者便有責任把研究的全文送交某醫學期刊作進一步嚴謹的評審。 理論上,除非特別的原因,各研究人員不應引用只在醫學會議上發表過,但未經醫學雜誌嚴謹評審過的Abstract

當你的文章在國際性醫學期刊正式面世後,界各地醫療學術組織便開始認識你,並會邀請你成為評審專家(Reviewers),為該醫學期刊的新研究手稿評審。 當你累積一定數量的第一身文章 (paper) 及知名度,你甚至有機會被邀請成為某期刊的編輯,擁有接納文章的最後審批權、在某方面更高的學術地位、及可撰寫帶權威性的編輯文章,批判某些研究報告。

沙加不是大學教授,當然沒有資格當上某期刊的編輯,卻在近數年得到世界各大小醫學期刊的邀請,成為評審專家 (即前述的reviewer),為它們的各新近研究手稿 (manuscript) 作初步評審。 當中有來自美國的、本港的、日本的、南韓的 (如延世大學)、 …  甚至遠至印度的。

(按:各位作者若遇上我這位公正嚴明的reviewer,可算是走運之極,因為很多研究手稿皆會被沙加評為 unacceptable for publication,那管他是那間大學的教授… 

還慶幸我們這些reviewers是「匿名」的,不怕被人家記名,他日有仇報仇 …)

你們也許開始明白,沙加為何會經常在這裏為文,狠批各大小「斷章取義」的報導。

 

上回剛分析完傳媒對肺癌標靶藥 – Iressa 片面性的解讀,今天卻看到另一隻肺癌標靶藥 – Tarceva,在包括蘋果、明報等報刊內,登上全版醫療廣告,其標題是:「先發制人」控制腫瘤增療效 。

作為一位理性的reviewer,對於其內容,存有很多保留。

下回我會為大家講解該份研究,在這廣告中並未被提及的其他詳情,及我們應如何作進一步理智地解讀它。

我的病例筆記(26) : 看傳媒的癌病片面資訊 :(一) 肺癌標靶藥的療效

 今天的世界訊息流通性高,人們極容易從各渠道得到各樣的治癌資訊。

 

但這些資訊對於我們專科醫生來說,絕對是幫倒忙,因為撰寫的是由非專職醫療的記者負責。

前天看到一篇刊在星島的報導,標題是:

「提早服用標靶藥,治晚期肺癌更有效。」

我的第一個反應是:「慘啦! 病人又收錯資訊,有排向病人解畫 – 今勻又無午飯吃 

不是嗎? 單看標題,便使人以為病人一發現晚期肺癌,便要「立刻」使用更有效的標靶藥 

但這完全丕曲了該研究的原意。

標靶藥在晚期肺癌的應用,已超過五年,並非由中大團隊首先發明。

該研究想証明的是: 以往用在「二線」的標靶藥,若提前 (而非「提早」)應用在某些「特定」(而非所有!) 的晚期肺癌病人身上作「一線」使用,療效會和「一線」化療相若 (甚至更高),且副作用會較化療低

那麽,那些是該研究的「特定」的晚期肺癌病人?

1.         非煙民或輕度煙民。

2.         帶有EGFR (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基因突變的癌細胞。

3.    腺體癌。

這些條件,該篇內文也有報導,但寫得極不清,普通市民難以理解。

 

[按:老實說,中大這篇研究面世得太遲了!我們很早已知悉,標靶藥對某些「特定」晚期肺癌病人,療效很高,很多私家或公家專科早已作「一線」使用,因此對我們來說,其參考價值不大。]

 

 

唯一可取的,是這份研究可為我們提供標靶药對「特定」病人應用的實質臨床數據。]

請注意,該報導並沒有把事實之全部刊出來:

1.         暫時在本港,很多公家醫院並無此項「EGFR基因突變」化驗。若病人欲知悉是否EGFR基因突變,需要取得腫瘤組織,並要送交特定病理部化驗,費用約HK$3000)

2.         文中並無提及標靶藥是「自費藥」:藥費極昂 (每月約HK$12000 -15000) ,且需長期服用至出現「抗藥性」或「過猛烈的副作用」為止。

3.         標靶藥只是紓緩治療的一種,其本身也只是把癌抑制

       —- 晚期肺癌暫時仍無根治之法

4.    標靶藥並非病人的唯一希望,病人仍有很多其他選揀。

5.         正如該報導說,標靶藥對「特定」病人的療效也非百份百 (3成病人仍是無效的),且效用不是永久的 (中位數只為十個月),因癌細胞會不斷變化,隨時間出現抗藥品種。

6.    標靶藥的副作用雖較少,但仍有部份病人出現嚴重手腳潰爛,需要減藥甚至停藥

 

10-9-2009 更新 :

 

7.    原研究全文提及 , 提前服用標靶的那一組病人 , 和一開始先做化療比較, 只是癌病穩定期長了,病人最終存活率卻沒有轉變。

 

看開我過往的文章應該知道,要評定新藥的實際價值,應以最終生存日子為最高標準。

 

那麼為何先用標靶,比起先用化療,長了穩定期,卻仍無法增加最後的生存日子?

其中一個可能的解釋是:不少先用化療但失敗的病人,轉用標靶(= cross-over),仍能有效地把癌病再次穩定下來 (是穩定,不是治癒)。

換句話說,若病人先選揀化療,失效後才做標靶,也不會影響病人的最終的生存機會。

這是事實的全部。

遺憾的是:傳媒只一面倒報導「提早」使用標靶的「神效」。 對於最重要的最終生存機會,卻隻字不提。

 

 

沙加不是叫病人不要試新藥 – 看開我的Blog的都會知道,我是很信服標靶藥的。

 

我只認為報章也有責任把事實的全部 – 包括新藥的真實得益、副作用也一併刊載出來,給市民正確評估,而不應只一面倒「神化」「突破性的治療」:

 

不少病人從「傳媒」 / 「互聯網」中,只看到新藥如何「有效、突破性」一面,容易誤以為最新最昂貴的药物,是他們的「唯一希望」,會「醫好」他們身上的癌病  …  並不惜為此散盡家財 …  

又或,沒有錢購藥的,便以為已失去所有希望。

然後,他們總要面對治療失效的一天,屆時那份失落感應如何處理?

正因治癌的知識這麼複雜,請大家接受這些資訊時,有疑問應以專科醫生意見為準,而不要本末倒置。

下回讓我告訴大家,學術界怎樣解讀各大小研究。

我的行醫經歷( 42 ) : 理智與偏見 (上)– 藥石亂投

 80後的青年,應該無法想像得到,在1970年代以前,不少嬰兒的死,是由於母親們的偏見做成的。

特別是在鄉郊,婦女們普遍不相信科學  就算當年已有完善的急症服務。

就連普遍的,如初生小兒黃膽,心急如焚的母親們也只是問老人家、求神茶 

你們可能會同情那些母親,認為她們只是「愛子心切,藥石亂投」

但問題不是出自她們如何「愛子」,而是那句「藥石亂投」:

若甚麼也不做,小兒黃膽也不一定致命。 灌以「香爐灰」,那就返魂乏術了。

「愛之心切,藥石亂投」這些事情,在2000後的今天,仍不斷出現。

http://www.cancerinformation.com.hk/blog_details.php?id=148

個案中的家人就是不信賴醫生的理智建議,藥石亂投,結果讓病人僅餘的餘生也以 渡過。

不斷勸告病人藥石亂投,就是對他們好嗎?

是真的嗎 是你個人的偏見而已?

偏見不但出現在末期癌病中,也可以發生在早期其代價可以是失去生命。

http://www.cancerinformation.com.hk/blog_details.php?id=5

個案中的病人也是本着偏見,好生生的早期癌病,也延醫至末期。

 是否只要本着是「愛之心切」,便可以進行一切非理智的決定:包括「藥石亂投」,導致死去親兒、親人失去雙腳  也被視作「值得同情」,而不用負任何責任呢?

你們有沒有真正想過,對於一名末期癌病病人來說,什麽是最重要的?

是否還有另外一些東西,比「治病」來得更重要?

http://www.cancerinformation.com.hk/blog_details.php?id=91

http://www.cancerinformation.com.hk/blog_details.php?id=92 

55歲,女性,貧窮户,非煙民,剛診斷末期肺癌(腺體癌)。

根治的治療在今天是沒有的。 標準治療包括:觀察、紓緩化療/電療、紓緩標靶。

她的病雖是末期,但惡化得極慢,估計其癌病已存在超過兩年,且目前一點病徵也沒有,因此以「觀察」為較佳選擇

 這樣做法不會影響最終生存機會。 請參考:

http://www.cancerinformation.com.hk/blog_details.php?id=120

可是病人聽後非常激動,覺得我不盡力醫治她,並以投訴作威脅。

她從傳媒中聽到「明星級」教授的報導:「提早服用標靶藥,治晚期肺癌更有效。」,於是便從親友借來十數萬元,並要求盡快做「標靶」藥。

相信大家對「標靶」藥於治療末期肺癌已有很深入的認識。

http://www.cancerinformation.com.hk/blog_details.php?id=162

http://www.cancerinformation.com.hk/blog_details.php?id=163

所有成效與副作用已清楚解釋,病人堅決盡快開展治療。

…………………

下期有空再續。

我的行醫經歷( 41 ) : 醫療道德: 香港 VS 歐美

 在歐美地區工作過,你會說得出當地與本地的病人,有着很大的分別。

 

基本醫學知識是其一,

但道德標準的判斷也很特別。

就以末期癌病為例。

歐美病人重視基於科學考証得來的知識,及個人尊嚴。

前者告訴他們,「末期癌病」就是末期,病人總會自然離去的。

後者使「大部份」的病人要求在他們病危時,不許醫護進行搶救、不吊鹽水、不駁呼吸機。

這是醫療道德中,體現「個人自主」(Autonomy)的表現:任何清醒的病人,皆可自行決定接受何種治療。

歐美國家甚至為此早已立法,以法律承認病人在清醒時所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

當然,Advance directive 不容許病人定下不合理或不合法的事:例如拒絕止痛藥、或要求「安樂死」 …

(註:不進行搶救並非安樂死 – 前者是服從自然科學;後者是主動結束病人生命,可被控「謀殺」。)

香港的病人呢?

他們有途徑接觸科學知識(如向專科醫生諮詢)。  但不少接觸後,並不接受,卻會在餘生中不斷尋找其他方法,企圖改變自然。

因此我有很多病人在臨終前,已經接受了各種千奇百怪的「隱世奇招」 – 這是我在歐美地方,無法見識到的。

我們也擁有充滿「地方色彩」的道德判斷標準。

請恕我帶点過份徧激地說:今天香港醫療的「對」與「錯」,是由傳媒來決定。

「不要放棄 …」、「治癌新希望 …」、「今天癌病有得醫 …」這些煽情標題,充斥各傳媒,彷佛在香港這個地方,癌病總有得醫,是沒有末期的。

也因此,每天在香港各公家病房,醫護們就是不斷「沒靈魂」地進行各無效的治療(吊鹽水、搶救、駁呼吸機)。  不止如此,家屬也不斷透過傳媒投訴及質疑,彷彿只要不斷盡力搶救,末期病人是不會死亡的。

香港政府剛在上個月為「應否為Advance directive立法」,發出諮詢文件(Consultation paper)。

這些沒有掌聲、沒有商業價值、沒有嘩眾取寵效果的建議,不會得到傳媒報導及討論。

就讓我們繼續活在這個富有「特式」的醫療世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