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營機構提供的藥費援助:撒瑪利亞基金
www.ha.org.hk/visitor/ha_visitor_index.asp
為符合特定臨床準則及通過經濟審查的有需要病人提供經濟援助,以 應付一些治療過程中需要,但不屬公立醫院和診所標準收費提供的「自資購買醫療項目」或新科技的費用。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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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臨牀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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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金現行的臨牀指引,有關病人的用藥指引及開始治療日期必須經由一名指定的醫管局醫生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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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留身份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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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必須符合憲報刊登的《醫院管理局條例》訂定的「符合資格人士」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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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經濟狀況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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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必須通過醫務社工之經濟審查,而有關之經濟審查是按病人同住家庭成員計算: http://www.ha.org.hk/visitor/ha_visitor_index.asp?content_id=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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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程序
Ø 如病人須支付在醫療過程中所需的特項物品費用,主診醫生會通知病人,並告知有關開支。
Ø 正在接受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人士,以及表示有困難應付用品開支的病人,會經由醫生轉介至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評估能否獲得資助。
Ø 醫務社工電話地址: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aboutus/page_medical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