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醫學院成功完成本港首宗 CAR-T 細胞治療末期多發性骨髓瘤 創本港引用內地製先進細胞治療産品先例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港大醫學院)臨床醫學學院內科學系與瑪麗醫院的臨床團隊,率先採用嵌合抗原受體 T 細胞(CAR-T 細胞)治療血癌。研究團隊最近成功為首名多發性骨髓瘤患者進行此療法(詳見附錄 A),不僅取得顯著療效,且未出現嚴重併發症。這項突破性治療為傳統療法無效的患者帶來新希望,也標誌著香港醫療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同時,這是香港首次使用內地製造的先進 CAR-T 細胞療法,為香港引入內地新型細胞治療技術開創先例,未來有望惠及更多患
者。

背景
骨髓瘤是一種由於體內漿細胞(白血球的一種)出現病變所引起的惡性腫瘤,多發生於 40 至 50歲患者身上,年輕患者亦存在患病風險。該疾病會引發貧血、骨質破壞及腎功能損傷,若未經有效治療,最終可能導致死亡。

目前,骨髓瘤的標準治療方案包括使用一線靶向藥物,必要時結合化療,隨後進行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惟許多患者康復後仍會復發。對於復發或對一線治療無效的患者,治療選擇有限,僅能依賴雙特異性抗體或其他靶向藥物,但其效果往往短暫。對於這類患者,其病情通常會惡化,進展為不治之症。

CAR-T 細胞療法是一種突破性的治療方法,通過利用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統來殲滅癌細胞。CAR-T細胞是經基因改造的 T 淋巴細胞,能精準辨識並攻擊癌細胞上的特定抗原。在標準的 CAR-T 細胞療法中,T 淋巴細胞取自患者自身(即自體細胞),目前主要用於治療多種血液癌症,包括白血病、淋巴瘤和骨髓瘤。

瑪麗醫院早於 2021 年成為全港首家提供 CAR-T 細胞治療的醫院。迄今為止,其臨床團隊已成功為超過 60 名患有不同類型血癌的患者進行 CAR-T 療法,使其成為香港規模最大的 CAR-T 細胞治療機構。

研究方法及發現
CAR-T 細胞治療首先通過「血液成份分離術」(apheresis)從患者的外周血中分離出 T 淋巴細胞。這些細胞隨後會運往專門的製造點,進行基因改造以插入 CAR 結構,並於完成改造後送回醫院。患者需接受化療以清除體內的淋巴細胞,這一過程稱為「淋巴消融」。最後,經過基因改造的CAR-T 細胞會重新注入患者體內,開始發揮抗癌作用。

用於骨髓瘤的 CAR-T 細胞專門針對一種蛋白質名為 B 細胞成熟抗原(BCMA)。研究團隊採用來自內地製造商的 BCMA CAR-T 細胞產品。該產品自 2020 年起在內地廣泛使用,並於 2023 年正式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准。而這是該產品首次在內地以外的地區應用。

治療意義
港大醫學院臨床醫學學院內科學系講座教授、研究團隊鄺沃林教授表示:「目前,瑪麗醫院是香港唯一提供骨髓瘤 CAR-T 細胞免疫療法的醫院。現有的先導 CAR-T 細胞治療計劃,目標是每年治療五至十名骨髓瘤患者。」

來自同一學系的港大醫學院副院長(研究)謝偉財教授進一步指出:「BCMA CAR-T 細胞治療將對本港的骨髓瘤治療管理產生深遠影響,因為這是目前最有效的骨髓瘤治療策略之一。對於那些對標準治療無效或在自體骨髓移植後復發的患者,這項療法為無助患者帶來生機。」

BCMA CAR-T 細胞治療成功應用在這些患者身上,標誌著內地先進臨床技術首次在香港落地。這不僅展示內地研發的尖端治療產品和技術可惠及香港患者,也為香港未來從內地引進更多創新治療策略奠定基礎。

關於研究團隊
研究團隊包括港大醫學院臨床醫學學院內科學系講座教授鄺沃林教授、學院副院長(研究)兼臨床教授謝偉財教授、名譽臨床副教授沈佩妍醫生、黃宇欣醫生和陳守仁醫生,以及名譽臨床助理教授鄧凱琪醫生。

附錄 A:關鍵治療里程碑——73 歲男性骨髓瘤患者(化名為「C 先生」,以保護其隱私),香港首位接受 CAR-T 細胞治療的患者

2010 首次病發確診第一期骨髓瘤
2014 接受標準一線治療並進行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
2016 骨髓瘤復發;接受多種治療方案但效果未如理想
2024 接受骨盆大型骨髓瘤的放射治療;嚴重疼痛和失禁,需要導尿管
排尿;完全臥床,無法坐著或走路
可用的治療選擇均沒有效果;被認為末期骨髓瘤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接受 CAR-T 細胞治療,未出現嚴重併發症
2025 年 1 月下旬至 2 月初 正電子電腦斷層掃描顯示療法對骨髓瘤有理想反應
最新檢查 幾乎完全康復;能夠自理並獨立前往診所

 

The research team, led by Professors Kwong Yok-lam (front right) and Eric Tse Wai-choi (front left), successfully utilises BCMA CAR-T cells from the mainland to cure multiple myeloma. 鄺沃林教授(前右)及謝偉財教授(前左)領導的研究團隊,成功利同內地製造的BCMA CAR-T細胞治療多發性骨髓瘤。
鄺沃林教授(前右)及謝偉財教授(前左)領導的研究團隊,成功利同內地製造的BCMA CAR-T細胞治療多發性骨髓瘤。
Professors Kwong Yok-lam (left) and Eric Tse Wai-choi state that the team will continue to seek and develop advanced clinical treatment techniques to benefit more patients in Hong Kong. 鄺沃林教授(左)及謝偉財教授表示,團隊將繼續尋找和研發先進臨床治療技術,以惠及更多香港病患。
鄺沃林教授(左)及謝偉財教授表示,團隊將繼續尋找和研發先進臨床治療技術,以惠及更多香港病患。
HKUMed takes the lead in adopting CAR-T cell therapy to treat a multiple myeloma patient, the first case in Hong Kong. Pictured (from left) Dr Karen Tang Hoi-ki, Dr Joycelyn Sim Pui-yin, Professor Kwong Yok-lam, Professor Eric Tse Wai-choi, Dr Thomas Chan Sau-yan and Dr Gloria Hwang Yu-yan. 港大醫學院率先採用CAR-T細胞成功醫治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為本港首例。(圖左起)鄧凱琪醫生、沈佩妍醫生、鄺沃林教授、謝偉財教授、陳守仁醫生和黃宇欣醫生。
港大醫學院率先採用CAR-T細胞成功醫治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為本港首例。(圖左起)鄧凱琪醫生、沈佩妍醫生、鄺沃林教授、謝偉財教授、陳守仁醫生和黃宇欣醫生。

中大成功識別「血漿EB病毒DNA」癌症相關分子特徵 大幅提升鼻咽癌風險預測準確度

香港中文大學(中大)醫學院團隊透過次世代DNA測序技術,成功識別鼻咽癌癌細胞釋放的血漿EB病毒DNA分子特徵,可以更準確分辨出患鼻咽癌的高風險人士,同時發現他們將來患上鼻咽癌的風險是血漿中未有發現EB病毒DNA的人士的87倍。研究已於國際頂尖醫學期刊《癌細胞》( Cancer Cell)。

中大醫學院早前研究證實,「血漿EB病毒(Epstein-Barr virus)DNA」篩查能為無病徵患者偵測出鼻咽癌,並預測未來患癌的風險。在本港以至華南地區等高發病地區,幾乎所有鼻咽癌病例都與EB病毒感染有關,因此檢測癌細胞於血漿內釋放的EB病毒DNA,有助診斷出鼻咽癌患者。然而,EB病毒感染相當普遍(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口都曾感染),而以傳統聚合酶鏈式反應(PCR)技術作檢測,會於部分非患有鼻咽癌人士的血漿中測出測出EB病毒DNA。這情況會為以血漿EB病毒DNA作鼻咽癌診斷的方法帶來困難。

團隊最新研究顯示,透過次世代DNA 測序技術,成功識別出一系列鼻咽癌癌細胞釋放的血漿EB病毒DNA分子特徵。這些特徵與一般EB病毒感染人士的病毒特徵顯著不同。相比單靠PCR檢測,能更準確分辨出患鼻咽癌的高風險人士。團隊同時發現,血漿中帶有此一系列特徵的人士,他們未來四年患上鼻咽癌的風險是血漿中未有發現EB病毒DNA的人士的87倍。研究結果顯示,利用DNA片段特徵為基礎進行癌症檢測,有助更精準地預測患癌風險。

研究團隊成員包括(左起)中大醫學院化學病理學系助理教授林偉棋醫生、系主任陳君賜教授及博士後研究員康冠楠博士。
研究團隊成員包括(左起)中大醫學院化學病理學系助理教授林偉棋醫生、系主任陳君賜教授及博士後研究員康冠楠博士。

中大逾十年研究確立血漿EB病毒DNA篩查鼻咽癌及預測未來患癌風險

鼻咽癌是其中一種最具侵略性的頭頸癌,癌細胞經常轉移至淋巴結及其他器官。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2022年數據顯示,本港每年有700多宗鼻咽癌新症,位列十大男性常見癌症之一。

中大研究團隊在2013至2016年為逾20,000名沒有任何鼻咽癌徵狀的香港中年男士,進行「血漿EB病毒DNA測試」,成功找出34名鼻咽癌患者,當中約70%的癌症病情屬第一期或第二期。首輪的篩查率先確定透過分析血漿內EB病毒DNA,便可在尚未有病徵前及早診斷出鼻咽癌。團隊在首輪篩查的三至五年後(2017至2020年),再為同研究參加者進行第二輪鼻咽癌篩查,亦有效地找出24個新確診個案。研究顯示透過PCR技術檢測出血漿EB病毒DNA的人士,四年後患上鼻咽癌的風險會較高。

分析血漿EB病毒DNA區分癌細胞與感染來源,助提升鼻咽癌風險評估準確度

中大醫學院化學病理學系助理教授兼創新診斷科技中心助理科研總監林偉棋醫生表示:「我們以往的研究數據顯示,在首輪篩查中,有部分非鼻咽癌患者由於病毒活躍,而在血漿EB病毒DNA聚合酶鏈式反應(PCR)檢測中呈現陽性結果。為精準識別高風險族群,研究團隊針對首輪陽性個案展開深度分析,運用次世代基因測序技術解構血漿EB病毒DNA特徵,成功區分癌細胞與感染相關的病毒DNA。這些分子特徵包括大小、末端序列、甲基化(應用我們團隊之前建立的FRAGMA技術作分析)。研究結果揭示一組與鼻咽癌相關的血漿DNA特徵圖譜──具備此特徵者次輪罹癌風險飆升至對照組的87倍之高。此項創新發現不僅證實血漿EB病毒DNA檢測的臨床價值,更建立新型分子生物標記系統,為鼻咽癌精準篩查提供關鍵技術突破。」

中大醫學院化學病理學系系主任兼創新診斷科技中心聯席科研總監陳君賜教授表示:「血漿 DNA 的測試越來越廣泛地應用於癌症篩查。我們是次的研究證實,將DNA片段組學分析與現有的癌症血液測試相結合,可以進一步提升癌症預測的準確度,為參與檢測的人士進行風險分層,除了盡早識辨患者以提供及時的治療,亦為高風險群組提供更理想的疾病風險管理,優化早篩安排。」

參與是次研究的團隊成員來自中大李嘉誠健康科學研究所,轉化腫瘤學國家重點實驗室﹙香港中文大學﹚,以及中大醫學院化學病理學系、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系、影像及介入放射學系、腫瘤學系,和位於香港科學園的創新診斷科技中心等。創新診斷科技中心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InnoHK計劃的支持。

林偉棋醫生表示,血漿中帶有鼻咽癌細胞釋放的血漿EB病毒DNA分子特徵的人士,他們將來患上鼻咽癌的風險是血漿中未有發現EB病毒DNA的人士的87倍。
林偉棋醫生表示,血漿中帶有鼻咽癌細胞釋放的血漿EB病毒DNA分子特徵的人士,他們將來患上鼻咽癌的風險是血漿中未有發現EB病毒DNA的人士的87倍。
陳君賜教授建議30-35歲男性、有家族鼻咽癌病史等的高風險人士可考慮進行更精準的新型檢測。
陳君賜教授建議30-35歲男性、有家族鼻咽癌病史等的高風險人士可考慮進行更精準的新型檢測。

【腦腫瘤關注月】高級別膠質瘤|賀俊義醫生

高級別膠質瘤概述

腦部是人體最複雜的器官之一,負責控制思想、記憶、情感處理。小腦位於大腦下方,主要負責協調運動和平衡。腦幹連接大腦和脊髓,控制許多基本生命功、觸覺、運動技能、視覺、呼吸、溫度等所有身體功能。它主要由大腦、小腦和腦幹組成。大腦是最大的部分,分為左右兩個半球,負責高級認知功能和情感能,如呼吸和心跳。腦部的這些區域由數十億的神經細胞(神經元)和膠質細胞組成,後者提供支持和保護神經元,並參與信息傳遞。

高級別膠質瘤是一種源自大腦的原發性腦腫瘤,主要由膠質細胞發展而來。這類腫瘤常被診斷為高危,因其可能的快速生長和侵襲性。根據2022年香港的數據,膠質母細胞瘤是最常見的原發性腦腫瘤之一。隨著醫學技術的不斷革新,對這一類腫瘤的認識也在不斷加深。

腫瘤的分類及特徵

膠質瘤根據其惡性程度分為四個等級,其中高級別膠質瘤涵蓋3級和4級腫瘤,例如間變性星形細胞瘤和膠質母細胞瘤。這些等級反映了腫瘤的生物學行為和預後差異。通過使用分子標記物,如IDH和MGMT變異,醫生可更精確地分類和治療腫瘤,進一步提升療效。

症狀與影響

高級別膠質瘤的症狀基本上是由於腫瘤壓迫或侵入附近正常組織引起的。患者可能會出現的症狀包括嚴重頭痛、認知能力下降、語言障礙和抽搐等。症狀的表現與腫瘤的具體位置、大小和擴散狀況緊密相關,因此影像學診斷如MRI是重要的檢查工具。值得注意的是,腫瘤的症狀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腫瘤的位置,例如位於語言區的腫瘤可能導致語言障礙,而位於運動區的腫瘤則可能引起運動功能受損。

研究與治療

目前的研究重點在於理解基因與環境因子如何交互影響腫瘤的發展。治療通常選擇手術為初始措施,輔以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替莫唑胺是一種常用的化療藥物。此外,新技術如電場治療通過低強度電場干擾腫瘤細胞的分裂,顯示出良好的潛力。

紓緩與支持療法

大多數高級別膠質瘤患者在治療後仍需面對復發風險。紓緩治療專注於緩解相關症狀,並提供心理和社會層面的支持。多學科團隊介入,使患者能改善其生活質素與福祉。

展望與結語

高級別膠質瘤的研究正在迅速發展中。科學家們正努力尋找新方法來對抗這一疾病,期望有更多治療選擇可以幫助患者提升生活質素。醫患之間的合作以及堅實的支持體系是面對這一挑戰的重要基石,啟發患者與其家庭在充滿希望的未來共同邁進。

 

賀俊義醫生

【腦腫瘤關注月】甚麼是腦膜瘤?|鄒淑韻醫生

甚麼腦腫瘤?

腦部大約可分為大腦、小腦、腦幹。大腦扮演人體機能總指揮,左右兩邊各有四個組成部分,包括額葉、頂葉、顳葉及枕葉,用以控制身體不同的機能。在解剖學上, 人類的腦部由兩類細胞組成, 一是神經元細胞 (neurons), 二是神經膠細胞 (neuroglial cells)。 當局部腦組織發生不正常的分裂增殖,就會形成瘤塊,有機會是良性腫瘤,但也有可能是惡性腫瘤,即俗稱的腦癌。良性腫瘤的生長較緩慢,極少擴散,一般對健康威脅不大;惡性腫瘤的生長速度則快得多,會侵害及壓迫附近的正常腦組織,影響腦部及身體功能,甚至危害生命。

腦腫瘤其實在香港並不常見,大部分是由其他地方游離原來的地方而轉移到腦內 (例如: 肺癌,腸癌和乳癌)的轉移性腦腫瘤。 根據香港神經外科學會在2009年進行的一項統計顯示,本港腦腫瘤的新症約有760宗為原發性腦腫瘤,當中以良性腦膜瘤/腦下垂體瘤佔大多數。

甚麼良性腦膜瘤?

腦膜瘤是最常見的原發性腦腫瘤,佔所有原發性腦腫瘤~30%。腦膜瘤是從包覆腦袋的蜘蛛網膜的絨毛生長出來,在30-80歲的女性較常見。發病年齡平均大概是66歲,在兒童則是很少發生。世衛把良性腦膜瘤(meningioma)分類由第一級至第三級, 90% 都是良性的 (第一級), 但約有25%的腦膜瘤病人被診斷為第二級非典型腦膜瘤 ,甚至是罕見的第三級的惡性腫瘤。 腦膜瘤的成因不明, 但一些環境與基恩的因素有機會增加患病的風險,例如:過去頭部接受了放射治療法, 肥胖症,女性荷爾蒙,遺傳性的神經纖維瘤第二型等。

我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腦膜瘤?

良性腦膜瘤的生長速度很慢, 一年大概2-3毫米,最初可能很難注意到。一般患者通常都因不明的頭痛或頭暈去做檢查才意外發現。但其實,當腦膜瘤有一定大小時,它的症狀就會因病灶在腦裡位置及分佈而有分別。

病徵上我們一般可以分成兩類:

1.局部功能症狀

– 壓住運動皮層會有類似中風的徵狀,例如面部或四肢運動及感覺出現障礙、麻痺、說話困難、半身輕癱
– 額葉受影響的病人有機會出現意識偏差、性格轉變、記憶衰退
– 枕葉就會影響視力, 令視力減退,或出現疊影
– 顱底會壓住視神經,眼球運動神經,面部神經
– 小腦則會有平衡問題等等
– 甚至是腦癇

2.顱內壓升高

– 如果腫瘤佔據腦部的空間越多,或者是做成腦積水,病人會有嚴重頭疼(尤其在早上),嘔心,嘔吐的症狀。這是緊急的警號,應該立即求診。

如果醫生懷疑病人可能患上腦腫瘤,會替病人進行臨床檢驗。 然後再做電腦掃描或磁力共振掃描等等來診斷病人是否患上腦腫瘤。

瘤病人的治療方案是什麼?

腦膜瘤一般的治療方案主要是手術或電療,化療的作用不大而且基本只用在第三級的惡性腫瘤病人身上。醫生會根據腫瘤的性質,位置,大小而決定可不可以根治這腫瘤。良性腫膜瘤一般單靠手術是可以根治的,術後腦神經外科醫生會評估手術切除程度而決定需不需要輔佐治療。如果能夠完全切除,良性腫膜瘤的10年復發率由80% 降至10-30%,存活率可以高達80%。

非典型腦膜瘤入侵性比較多,亦受周邊的血管組織影響切除範圍,所以手術沒有微創,而是在安全的情況把腫瘤完全切除,使復發率由30%降至最低~9%。 可是除了手術切除程度,病理報告的組織學如高有絲分裂率、入侵型的第二級非典型腦膜瘤 (50%)和第三級的惡性腫膜瘤(80%)的復發率仍然很高。 在這種情況, 一般醫生會建議病人在術後接受輔佐放射治療。

腫瘤對病人的生活有甚麼影響?

腦神經手術有機會帶來一些日常生活障礙, 輕微的可能只是傷口麻痺,頭皮皮膚洗澡時不分冷暖。 病人亦可能會有細菌感染或腦癇,需要用藥物控制。嚴重併發症可以短暫性影響手腳運動功能,甚至認知力衰退問題。幸而,大多數病徵在進行復康治療和隨著時間就會慢慢減輕或消失。

我相信病人在手術之後, 最重要就是保持良好的心理質素,做好復康治療。在這些困難的日子中,家人的關懷和支持尤其重要。家人可以時刻留意病人心態, 多給一點鼓勵和安慰,這已經能為病者帶來力量及希望,重回正常的人生。

鄒淑韻醫生
鄒淑韻 |神經外科專科醫生
香港神經腦瘤學會
香港神經腦瘤學會

 

活動花絮|「知己知彼- 神經內分泌瘤」專題講座

(左起)癌症資訊網創辦人吳偉麟及臨床腫瘤科專科 李浩勳醫生
(左起)癌症資訊網創辦人吳偉麟及臨床腫瘤科專科 李浩勳醫生
NET病友分享環節
NET病友分享環節

感謝各位出席「知己知彼- 神經內分泌瘤(NET)」專題講座!NET 是一種罕見的癌症,在香港每年僅有約150至200宗新病例。由於其症狀多樣,常常與其他癌症混淆,給診斷與治療帶來了挑戰。然而,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在準確診斷及治療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包括化療、荷爾蒙治療、標靶治療及新興的肽受體放射性核素治療(PRRT)。

在此次活動中,我們非常榮幸邀請到臨床腫瘤科專科 李浩勳醫生 詳細解說 NET,為大家分享了最新的治療方案。此外,還有 NET 病友的親身經歷分享,讓大家感受到希望與支持!

是次活動由 ZERO Biotech 全力支持

研究反映私營醫療服務醫患資訊不對稱 價格欠明確 消委會倡5大建議增收費透明度 建信心保價值

過去十年,由於人口高齡化和預期壽命不斷增長,導致香港醫療服務需求激增。本港醫療衞生經常性開支由2013/14年度的1,307.5億港元,大增73.1%至2022/23年度的2,263.1億港元,當中公共支出約佔52.0%,其餘的48.0%則由消費者自掏腰包或經私人保險計劃支付。本港醫療制度以公私營雙軌並行,約半數的本港醫生由私營醫療界別聘用,提供約68%的門診服務但僅約10%的住​​院服務,反映公私營醫療市場出現失衡。

為處理失衡情況並緩減公營醫療的壓力,政府一直鼓勵公眾更廣泛使用私營醫療服務,例如參與「自願醫療保險計劃」等項目。在選擇私營醫療服務時,除了考慮安全和服務質素外,收費的透明度和能夠清楚了解相關醫療收費,均有助消費者作出知情選擇,以免因最終賬單與預期出現嚴重落差而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

然而,醫療服務屬個人化服務,相關收費亦因個別病情、醫生選用的治療方法和醫療設備等而異,因此要獲取準確的價目資料並不容易。此外,鑑於醫生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而病人普遍依賴醫生提出的建議,亦會造成醫患之間的資訊不對稱,相關狀況有可能會窒礙消費者進行格價和作出知情選擇的權利。

為了讓消費者可以在選擇醫生和私營醫療機構的同時能獲得清晰收費資訊,並加強他們對私營醫療市場的信任,消費者委員會進行了一項題為《信心與價值:提升醫療價格透明度》的深入研究(「本研究」),審視消費者在使用私營醫療服務時所遇到的疑慮和痛點,尋找改善空間,並就提升收費透明度提出5項建議,供政府、持份者和公眾考慮和討論。

香港收費透明度監管制度

香港特區政府於2018年刊憲《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下稱《條例》),為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引入一個處所為本的規管制度,此舉意義重大。

4類私營醫療機構,即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均受《條例》規管。截至 2025 年 2 月,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的牌照經已生效,持牌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須根據《條例》和相關實務守則實施所訂明的收費透明度措施,包括 (1) 披露收費項目及服務的價目資料(適用於所有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 (2) 提供服務費用預算(適用於所有私家醫院); (3) 公布過往收費統計數據(適用於所有私家醫院)。同時,政府與香港私家醫院聯會推出提高私家醫院收費透明度的先導計劃(下稱「先導計劃」),為自願參與的全港私家醫院就收費透明度措施提供實施細節,包括如何展示收費表、提供服務費用預算,以及公布過往收費統計數據。

儘管《條例》下列明收費透明度需採取的措施,但各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的做法並不一致,而市場亦缺乏一套披露價目資料或服務預算的準則。消委會於2021至2024年共接獲191宗與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所提供的私營醫療服務相關的投訴,涉及金額逾港幣720萬元,當中價格/收費爭議(45.5%)是投訴的主因。

要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各方須作出改善以確保收費透明度措施得以實施,以及提高消費者的意識。此外,加強私營醫療機構、醫生和病人之間的溝通,亦是避免出現收費爭議的重要一環。為了應對相關挑戰,消委會審視了澳洲(維多利亞州)、內地、新加坡和美國(佛羅里達州)4個市場就私營醫療行業所制定的監管框架,發現每個市場都落實不同的收費透明度措施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值得香港借鏡。

病人4階段尋醫過程所遇到的問題

本研究採用綜合研究方法[1],檢視病人尋醫過程的4個階段,包括搜集價目資料、搜尋醫療套餐、獲取服務費用預算,以及排解收費爭議。在芸芸受《條例》下新發牌制度規管的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當中,本研究涵蓋13間有提供衞生署建議的常見及非緊急治療/程序(「30種治療/程序」)的私家醫院、以及128間提供與30種治療/程序較相關的麻醉/內窺鏡/外科程序的日間醫療中心的收費透明度措施。

1階段:搜集價目資料

消委會的研究揭示了消費者在尋求醫療服務的第一步時已面對不同的問題。根據消費者問卷調查,不足一半(43.0%)的受訪者在見主診醫生前和/或後有查看價目資料,當中超過一半(52.6%)依賴私營醫療機構的網站,反映在網上披露價目資料的重要性。然而,消委會發現日間醫療中心在價目資料披露方面並不全面,在20間抽樣調查的日間醫療中心當中,有15間沒有就指定治療在網上提供收費表,另有1間甚至沒有網站。相比之下,全部13間私家醫院均按先導計劃的建議在網上展示其價目資料,但按項目種類列出的收費表可能較難讓普羅大眾理解,私營醫療機構有需要以用家友善的形式展示價目資料。

與此同時,消委會亦發現私家醫院對相同的治療的收費存在顯著差異。例如,住院痔瘡切除術的第50個百分位數的收費在各私家醫院間由港幣33,881元至港幣85,387元不等,差異逹152.0%。雖然收費可能因病人病情、服務質素,以及醫生/醫療設施/治療方法的選擇等導致出現差異,但有關發現亦反映病人格價的重要性。

公布過往收費統計數據是《條例》訂明的3項提高收費透明度措施之一,對病人在相同或不同的私家醫院估算或比較價格都甚具參考價值。然而,只有10.1%於私家醫院求診的受訪者曾查閱過往收費統計數據,當中部分反映資料難以理解;而在沒有查閱過往收費統計數據的受訪者中,超過三分之二不知道有此數據。消委會的檢視進一步發現,有4間私家醫院網站上的過往收費統計數據顯示為至少一年半前的資料。另外,《條例》或《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並無規定日間醫療中心公布過往收費統計數據,據消委會桌面研究發現,抽樣的日間醫療中心均沒有主動公布類似的過往價目數據。

價目表或收費表內並無列出醫生費(包括其他專科醫生和麻醉科醫生的收費),亦沒有披露此收費的定價基準。醫生費和醫院費往往根據病房類別調整,但這種關連性背後的理據並不清晰;而部分消費者亦視此為不公平,認為不應僅因住宿選擇的不同而就同一種治療收取不同的費用。根據消委會的商家調查,由誰負責向消費者提供和解釋價目資料,目前並無明確的慣常做法,而責任歸屬若不清晰,往後或會引起價格爭議。

2階段搜尋醫療套餐

醫療套餐通常涉及一筆固定收費,其中包括病人醫療過程中必要或關鍵的服務,例如醫生費、醫院收費和藥物費用。儘管消費者對套餐看法正面,認為其確定性有助比較收費,但此舉在香港仍未算普及。除了較常見的大腸鏡檢查、胃鏡檢查和剖腹分娩有10間私家醫院提供套餐外,其餘30種治療/程序較少有套餐。私家醫院提供的套餐數量差異頗大,其中1間為26種治療提供套餐,而另1間只有2種有套餐。

即使部分私營醫療機構有提供套餐,但所提供的資料有時亦欠清晰和不足,例如欠缺治療方法的詳情,令消費者難以將套餐價格與其他私營醫療機構的套餐或非套餐服務進行比較。此外,或許因為難以訂立「不包項目」的標準收費,醫療套餐往往沒有披露相關價格。一些常見的不包項目例如藥物、諮詢費和醫生費,均有機會收費不菲,令消費者難以在醫療套餐之間進行公平及同類的比較。

3階段:獲取服務費用預算

消費者在此階段的痛點包括缺乏詳細和書面的服務費用預算,以及在服務費用預算甚少列明專科醫生和麻醉科醫生身分。由於《條例》或《實務守則》沒有明確規定提供服務費用預算的方式,私營醫療機構所提供的服務費用預算的格式和所包含的資料差異甚大。儘管醫生的普遍做法是先以口頭形式提供預算範圍,往後提供更詳細的書面服務費用預算,但根據消費者調查,仍有39.0%的受訪者表示只獲得口頭形式的服務費用預算。值得注意的是,日間醫療中心提供口頭預算的情況(59.0%)較在私家醫院(31.7%)更普遍。從消費者保障的角度來看,口頭預算對消費者而言並不理想,亦欠缺書面記錄作參考。

根據消費者問卷調查,受訪者所獲的服務費用預算當中,86.8%包括所有收費項目的總和,60.6%包括醫生費的小計,但明顯地只有少數的私營醫療機構有進一步提供醫生費的明細(20.8%)和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雜費的明細(18.8%)。部分消費者只知悉總費用預算的大概價錢範圍,而沒有詳細列明治療費用和個別收費項目的明細,令它們難以核對最終賬單上的項目。

此外,在檢視的13間私家醫院中,只有1間在服務費用預算表格中包括一欄以填寫主診醫生以外的專科醫生身分。基於這些專科醫生和麻醉科醫生的重要角色,消委會認為目前的披露程度並不足夠,有必要事先將他們的身分通知病人,讓消費者在接受治療前可以核實他們的資歷和執照狀況,加強自身保障。

4階段:排解收費爭議

2021年至2024年期間,在消委會接獲有關私家醫院和日間醫療中心提供的私營醫療服務的投訴個案中,與收費爭議有關的個案佔45.5%,當中服務費用預算與最終賬單之間的差異是導致此類投訴個案的主因之一。即使消委會已盡力調停,但截至2025年2月,個案的整體調停成功率只有35.6%,反映要解決這類投訴個案甚具挑戰。

曾遇到價格差異的受訪者佔比較大(67.2%)。當中有64.9%沒有獲得任何解釋,未能滿足消費者認為醫生或護士會作出解釋的期望。而在有提供價格差異解釋的個案中,差異主因包括病人的實際病情與最初評估不同(46.5%)、病人要求額外服務(15.2%),以及主診醫生改變治療計劃(11.1%)。根據商家問卷調查中私家醫院的回應,其中一些因素可能超出私家醫院的控制範圍。

然而,大多數消費者選擇不投訴,原因包括不熟悉投訴渠道、認為投訴耗時,以及希望與醫生保持良好關係。

為加強消費者保障自身權益的能力,緩解資訊不對稱的問題,達致一個更透明和值得信賴的醫療環境,消委會提出5項建議,供政府、持份者和公眾考慮,作為短期、中期和長期措施逐步採納:

建議1:通過搜尋工具便利消費者獲取價目資料

由於醫療服務因應個別病人的情況而異,要準確提供價格資料非常複雜,令消費者要面對收費不確定性這項難題,最終可能引致價格差異、出乎意料的大額賬單,以及收費爭議。值得注意的是,超過一成受訪消費者(10.6%)表示其最終賬單和服務費用預算之間落差高達兩成或以上,或會對個人財政造成壓力。

消委會建議分階段推行優化措施,令消費者更容易獲取價目資料。首先,儘管現時尚未有法例要求,消委會建議日間醫療中心主動於網上公布價目表。與此同時,政府可就價目表的呈現方式為私家醫院和日間醫療中心訂立指引,包括採用更方便消費者理解的分類,如以專科(例如大腸鏡檢查的相關費用),而非單以收費類別(例如病房住宿及手術室費用)分類,從而讓消費者可便捷地搜集和比較收費。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亦應在其價目表內詳列其他常見收費項目的收費,以便消費者更容易掌握可能涉及的醫療開支。

此外,為提高過往收費統計數據的可用性,政府可考慮為私家醫院訂立指引,涵蓋以下3大範疇: (1) 適時性:更頻密地更新數據,如約每6個月更新一次;(2) 詳盡性:披露出院人次的確實數目和更詳盡的價目明細(如麻醉科及其他專科醫生費);(3) 易讀性:以淺白文字(如「一般」收費,而非「百分位數」)詮釋數據,方便理解。長遠而言,指引可作為供行內其他私營醫療機構參考的標準。

作為中期措施,消委會建議將私家醫院發布過往收費統計數據的要求,由現時要求涵蓋的30 種治療/程序,擴展至涵蓋更多其他治療/程序;日間醫療中心亦應依循有關措施,披露其提供的30 種治療/程序的過往收費統計數據。

長遠而言,政府可進一步改良現有先導計劃網站上的過往收費統計數據資料庫和網上平台,並建立一個記錄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和醫生費的過往收費指數中央資料庫,便利消費者獲取價格資料及提升用戶體驗。與此同時,政府可開發適當的搜尋工具,提供各種治療的一般收費,以便公眾進行醫療費用比較,及作出知情的醫療機構選擇。借鑑於澳洲(維多利亞州)、新加坡和美國(佛羅里達州)等市場的經驗,整個中央資料庫和搜尋工具可分兩個階段推出:

  • 1階段:建立中央資料庫,記錄所有私家醫院的30種治療/程序的過往費用和收費(即整合衞生署現有的資料庫);以及
  • 2階段:擴展資料庫的適用範圍至涵蓋所有日間醫療中心所提供的30 種治療/程序的過往費用和收費,以及私家醫院在現有涵蓋範圍以外的治療/程序。

建議2:推廣使用醫療套餐

研究顯示,選用醫療套餐的消費者較少遇到價格差異,其中超過四成(42.2%)使用醫療套餐的受訪者表示沒有發現價格差異,顯著高於未有選用醫療套餐的受訪者(25.2%)。消委會認同醫療套餐能提高收費確定性,便利收費比較,以及提供更清晰的費用估算,長遠有望減低醫療開支,因此鼓勵私家醫院和日間醫療中心積極為合適的治療設計和推出醫療套餐,減少服務費用預算和最終賬單之間出現價格差異。若市面上有更多不同種類的醫療套餐,消費者便能更靈活因應自己的需要而選擇服務。

消委會亦建議政府為醫療套餐的設計和推廣推出指引,訂明宣傳資料中需要涵蓋和披露的關鍵資訊,同時一定程度上彈性處理醫療套餐所包含的項目。長遠而言,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可推出更多適合不同病況的醫療套餐,從而提升收費透明度,滿足消費者不同的醫療需求。考慮到每個病人的情況均有所不同,私家醫院和日間醫療中心可按治療的複雜程度和病況的嚴重程度,將不同條件的套餐收費分類呈現。

此外,消委會亦建議業界分階段採用一套通用編碼機制,進一步促進醫生、病人,以及保險公司之間就治療決策的溝通,以及就不同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之間的收費進行比較。

建議3:要求提供清晰和書面的服務費用預算

鑒於現時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之間的服務費用預算的披露程度不一,消委會建議政府明確要求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在進行治療前,向病人提供書面服務費用預算,列明主要項目的明細。相關要求可先涵蓋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的所有 30 種治療/程序,以及私家醫院的非30種治療/程序。

消委會認為政府在訂明服務費用預算所需包含的資料時,可擴闊其範圍,包括列明以下額外資料 :

  1. 披露麻醉科和其他專科醫生的姓名(主診醫生之外):讓消費者在入院和簽署服務費用預算前,參考與治療相關的專科醫護人員資歷;
  1. 列明有效期: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的網站上一般附有免責聲明,指不會就更改其價目表(如有)作另行通知。列明有效期將有助避免因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在發出服務費用預算後調整價目資料而引起爭議;以及
  2. 向病人發出新修改的服務費用預算的時限:政府應向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頒布指引,訂定修改服務費用預算的時限(如入院前),確保消費者知悉最新的醫療費用。

建議4:優化現行關於提供價目資料的監管框架及處理收費爭議的機制

消委會經檢視市場運作後發現了一些結構性問題,認為有需要加強現行的監管框架。消委會就以下關鍵範疇提出建議,以改善消費者使用私營醫療服務時的體驗。

1.釐清提供及解釋資料的責任

由於病人一般欠缺理解價目表和服務費用預算所需的醫學知識,因此醫護人員和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的相關職員有責任主動向病人解釋價目資料。為釐清提供及解釋價目資料的責任,私家醫院和日間醫療中心應向職員闡明相關內部政策,並透過不同渠道向消費者載明相關安排。內部政策應包括以下要求:

  1. 指定人員為病人提供及解釋價目資料,包括價目表、服務費用預算、過往收費統計數據或過往賬單數據等;
  2. 指定人員應向病人主動解釋服務費用預算,並提前告知潛在的額外費用及相關情況;以及
  3. 不同情況下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醫生的責任,尤其是當掛單醫生將病人從日間醫療中心轉介至私家醫院就醫的情況。

2.加強面向消費者的員工的客服技巧和質素

考慮到消費者就獲取適用的價目資料和尋求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職員協助時可能遇到困難,及當服務費用預算和最終賬單之間出現價格差異時,消費者往往不獲解釋,或會令消費者感到無助,甚至有機會引起爭議,消委會建議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訂立、定期檢視和執行內部指引:

    1. 前線員工定期接受向消費者提供實用、清晰和準確資料的培訓;
    2. 透過不同媒體和途徑(如影片、聊天機器人)提供收費和治療資料(如醫療套餐),以減輕員工的工作量;以及
    3. 指定工作人員負責在治療前提醒病人注意最終可能會出現的價格差異;以及解釋服務費用預算和最終賬單之間的差異。

3.改善收費爭議的投訴處理機制

為深入了解消費者投訴收費的主要原因和他們面對的挑戰,消委會建議政府積極與曾光顧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服務的使用者交流,定期有系統地抽樣,並通過消費者問卷調查、深入訪談等各種方式,收集全面的反饋。

定期把消費者的意見整合並傳達予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將有助提升及持續改進私營醫療市場。 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應就以下項目訂定內部指引,並定期檢視和執行指引:

  1. 處理各種收費爭議的程序;
  2. 就回覆時間和爭議調停流程訂立標準;以及
  3. 指定人員處理收費爭議投訴

4.完善監管框架

消費者依賴政府透過發牌制度,就私營醫療機構是否符合《條例》要求作把關。消委會留意到,就每宗牌照申請,其申請人/醫務行政總監會按是否符合適當人選的指定標準接受評估。標準由《條例》下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標準諮詢委員會商榷及認可,當中包含處理曾干犯刑事罪行及/或違反《條例》的申請人/醫務行政總監的個案的準則。值得注意的是,鑒於《條例》為處所為本,私營醫療機構若更改其處所,需要重新申請牌照及接受審查。

同時,衞生署已採取措施確保私營醫療界別中的違法者對其行為負責,並已公布相關標準及公開牌照規管行動記錄。一旦違反要求,政府會考慮對其採取規管行動。不過,現時《條例》中與收費透明度相關的條文仍未生效。

消委會建議政府在評估採取規管行動時作全面考慮,包括考慮違反收費透明度措施的違規行為,以及繼續透過發牌制度保障消費者權益。透過將這些考慮併入監管框架,政府可進一步促進私營醫療界別的收費透明度。

建議5:多方合作多管齊下加強消費者教育

消費者問卷調查顯示,消費者對提高收費透明度的三項措施欠缺認識。受訪消費者最熟悉的是只適用於私家醫院的提供服務費用預算(31.8%),其次是披露價目資料(26.2%),只有 7%知悉只適用於私家醫院的公布過往收費統計數據,反映有必要提高公眾對這些項措施的認知。

為了有效改善情況,消委會建議採取三管齊下的方法以提高認知度:(1) 相關宣傳刊物應放置在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的當眼位置,如收銀處和等候區;(2) 利用各式各樣的媒介宣傳令觸及面更廣泛;(3) 政府可採用搜索引擎行銷策略,提高宣傳網站的搜索排名,讓公眾在搜尋私營醫療機構時能容易獲取有關收費透明度措施的資訊。

為協助消費者作出知情的決定,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接受治療前可就以下5 個範疇,詢問醫療服務提供者:

  1. 是否有必要接受該治療?
  2. 該治療有甚麼風險或副作用?
  3. 是否有較簡單或較安全的替代治療?
  4. 如不接受該治療,結果是甚麼?
  5. 如接受該治療,在金錢/情感/時間上有甚麼需要付出?

同時,業界亦需要建立更便利消費者的投訴渠道及機制,就投訴流程為消費者提供全面的資訊,包括:(1) 明確列出作出投訴時所需的文件,有助簡化提交程序,減少投訴時遇到的阻滯;(2) 明確列出詳盡的投訴處理程序有助提高投訴處理機制的可信性,讓消費者相信私營醫療機構會認真對待及妥當處理他們的投訴。

最後,教育消費者了解自己享有的知情權至關重要,尤其是有關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提供資料的規定和指引。

共同協作為消費者提升私營醫療透明度和價值

本港私營醫療界別正處於提升收費透明度的關鍵時刻。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闡述了政府進一步改革醫療制度的決心,其一重點方向是提高醫療服務的質素和效率,以及在2025年內就探討立法提升私營醫療收費透明度諮詢業界。

透過這份研究報告,消委會希望提高公眾對本港私營醫療界別價格透明度問題的認知,並呼籲政府、業內專業人士、持份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共同協作,循序漸進落實建議,以改善現時消費者保障的不足之處,通過減少資訊不對稱來使消費者更有能力為其健康作出知情決定,最終實現一個更加透明、值得信賴和負責任的醫療制度。

 

[1]   本研究採用綜合研究方法,包括:(i) 以曾獲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就治療提供服務費用預算/報價的病人(消費者)為對象的消費者問卷調查;(ii) 與在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接受治療後,發現服務費用預算與最終賬單存在價格差異的病人進行深入訪談;(iii) 以私家醫院和日間醫療中心為對象的商家問卷調查,以了解其醫療服務範圍、現行價格透明度措施,以及他們對這些措施的意見;(iv) 就選定的治療,對私家醫院和日間醫療中心的官方網站和市場推廣資料進行桌面研究,並透過電話查詢以獲取和比較價格資料;(v) 在研究前後與持份者進行交流,包括政府和公共機構、醫療機構和醫療專業人士、病人組織和保險公司;(vi) 分析消委會接獲的投訴個案;以及 (vii) 檢視選定市場的價格透明度監管制度。

《信心與價值:提升醫療價格透明度》研究報告全文(只提供英文版本),請瀏覽:
https://www.consumer.org.hk/tc/advocacy/study-report/private_healthcare_services_study

【渣打香港馬拉松2025】癌症資訊網慈善基金 醫患陪你跑

港怡醫院 Gleneagles Hospital Hong Kong 踴躍支持癌症資訊網慈善基金「醫患陪你跑」

 

癌症資訊網慈善基金跑手《醫患陪你跑》隊伍:
吳劍邦醫生
馬偉傑醫生
黃韻婷中醫
Clark Cheung
東東雲吞麵
Jennifer Tse
Iris Shum
Josephine Tsang
Ada Lo
Christine Fok

今年再接再厲,順利完成渣馬賽事啦!

很感動,「醫患陪你跑」隊伍無懼傷痛,堅持到最後,努力展示不完美才是美。
更有部分去年參加10KM賽事的癌症病人代表,挑戰自我,以一年時間練習,於今年成功衝線半馬,達成自己目標時間。

我們亦多謝 港怡醫院 Gleneagles Hospital Hong Kong 踴躍支持癌症資訊網慈善基金「醫患陪你跑」,共有30位代表與癌症資訊網慈善基金的癌症病人代表一同接受訓練同完成賽事。

感謝所有支持癌症資訊網慈善基金的友好!

一起我們跑更遠!

明年見!

「醫患陪你跑」跑手:內科腫瘤科專科吳劍邦醫生,香港乳龍主席Josephine Tsang
「醫患陪你跑」跑手:內科腫瘤科專科吳劍邦醫生,展晴社主席 Iris Shum,淋巴癌康復者 Clark Cheung,香港不倒騎士單車隊召集人 淋巴癌康復者 Jennifer Tse
(圖左)港怡代表 /(圖右)「醫患陪你跑」跑手:註冊中醫黄韻婷博士,乳癌康復者 Doris Cheung 及癌症資訊網代表
「醫患陪你跑」跑手: Iris Shum 及 Jennifer Tse
「醫患陪你跑」跑手:泌尿外科專科馬偉傑醫生
「醫患陪你跑」跑手:跑手與 癌症資訊網代表
準備就緒,嚟過合照先!
跑步訓練班

新式治療PRRT 幫助病人與神經內分泌瘤共存

神經內分泌瘤是一種罕見的癌症,且礙於症狀千變萬化,又容易與其他癌症混淆,為診治此病帶來不少挑戰。隨著醫療技術發展,不但可以更準確診斷神經內分泌瘤,治療也有很大進步, 除了傳統的化療、荷爾蒙治療、標靶治療外,新式的肽受體放射性核素治療(簡稱PRRT能提供更好的治療效果。香港在有關的研發領域亦有大量投入,例如最近幾年就有多位病人透過慈善基金資助,接受由本地大學及本地核藥初創企業共同研發的PRRT治療,成功控制病情,重拾正常的生活及工作步伐。

本港每年新發現的癌症有逾35,000宗,由神經內分泌細胞病變所引起的神經內分泌瘤(Neuro-Endocrine Tumor, NET)每年只有大約150200宗。

症狀難察覺 發現時多屆晚期

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李浩勳指出, NET可能發生在人體任何部位,當中八成均發生在胃、腸、胰臟等消化系統器官,也可能見於頭頸及肺部等組織,而不同位置的腫瘤可引起不同的症狀,容易被誤為其他癌症,加上生長速度慢,令人不易察覺,以致大部分個案確診時已是晚期,甚至已擴散至其他器官組織。

他以胰臟NET為例,過去往往被當是胰臟癌處理及治療,原因是兩者的表現及發展均十分相似,但實際這是兩種不同的癌症,故此以胰臟癌治療對付NET往往未能帶來理想療效。

近年醫學界對NET的認識增多,亦有新式治療可用,但要對症下藥,首先要得到準確診斷,譬如抽血檢測CgAChromogranin A)數值,也可利用生長抑素類似物全身正電子電腦掃描(DOTATATE/DOTATOC PET-CT scan),以及抽取活組織進行病理化驗,幫助找出匿藏的NET

新式治療精確覻準NET

李醫生表示,早期NET可以手術切除,較晚期則可利用荷爾蒙治療和標靶藥控制病情,失效後則可改用化療,甚至是新式的PRRT。他引述外國大型臨床研究數據,PRRT可以有效延長病人的惡化存活期,例如一線治療失效後使用PRRT,治療反應可達40%,遠高於傳統治療的一成;最新研究更發現PRRT作為一線可提高治療反應率至六成。

他稱,PRRT由兩部分組成,包括可與NET細胞表面特定靶點結合的人工受體,以及帶有放射性的核素。當人工受體與靶點結合並黏附在NET後,藥物便會釋出放射物質消滅癌細胞,從而控制及延緩腫瘤進展。

與其他癌症治療一樣,PRRT亦可能帶來副作用,但比化療等傳統治療為少,使用時也需要加入胺基酸以保護腎臟,或可能帶來腸胃道不適及疲倦等反應。

然而PRRT 藥價不菲, 早前幸好有本地慈善基金提供本港病人支援使用PRRT,

而將來更有機會為本港病人進行第二期臨床測試。

帶著希望 繼續與癌共存

李醫生分享說,有兩名患有NET並分別擴散到肝臟及骨骼的病人,接受2PRRT治療後效果顯著並能長時間控制病情。他稱,PRRT治療要「慳住使」,因為一名病人終身只能進行4PRRT治療,故此當病情受到控制便會暫停,待病情有變再使用餘下的療效。

對於神經內分泌瘤病人來說,目前的治療可能未能做到根治的效果,但李醫生強調,適當的治療可以最大程度控制及延緩病情發展,幫助病人做到「與病共存」,可以如常上班及生活,並相信日後可能有更多新式治療面世,為病人帶來更多治療希望。

為了提高公眾對神經內分泌瘤的認識,本會將於202538 (星期六) 舉辦講座,由專科醫生剖析這種罕見癌症,並有病人親身分享患病及治療經歷。講座費用全免,名額有限,額滿即止。

「知己知彼神經內分泌瘤」講座  
詳情如下:

日期:202538 (星期六)
時間:下午3:30 – 5:00
地點: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5號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廈地下 202號室 (灣仔港鐵站B1出口)
查詢:9462-7207
網上報名:https://forms.gle/q3NLzHFWZRMRwNrW8

痱滋與舌癌 | 黎逸玲醫生

舌癌的可怕之處,在於舌頭是維持生活品質其中一個重要的器官。舌頭幫助我們說話構音、咀嚼、吞嚥和感受味覺。不少病人因為害怕舌癌治療的後遺症而諱疾忌醫,直至病情延誤至不能進食的情況才去就醫,結果醫生也愛莫能助。

早期舌癌的病徵不明顯,與一般痱滋無異,甚至只有白色或紅色的斑塊。痛楚的程度不是一個分辨痱滋和早期舌癌的好方法,因為疼痛感是主觀的。隨著舌癌的長大,它的外觀跟痱滋會有較明顯的分別,例如邊緣的不規則和變硬,進食或刷牙時碰到會滲血。到後期癌細胞入侵舌頭的深層肌肉,會令舌頭失去正常活動的功能,造成說話和吞嚥困難,腐爛的舌肌會發出臭味,而疼痛感會轉移至耳朵、喉嚨或頸部。

 

痱滋是口腔發炎的一種,免疫力下降、精神壓力大或缺乏維他命B 者較容易生痱滋。大多數痱滋在一至兩星期內痊癒,然而同部位的舌頭潰瘍若持續超過兩星期不退,便是一個警號,建議要盡快找醫生檢查。舌癌的主要成因源於組織反覆受創,引致細胞病變不受控地增生。常見風險因素包括吸煙、酗酒、尖牙、佩戴不合適的假牙、常吃太燙的食物、HPV病毒感染和口腔衛生不佳等。

醫生會切除少量潰瘍組織作病理診斷。當確診舌癌後,醫生會進一步安排磁力共振和正電子掃描,以排除頸淋巴和遠端癌細胞轉移、以及決定手術範圍。舌癌的生長速度非常快,盡早醫治能根治癌症、經過練習後更可以降低對吞嚥和說話的後遺症。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因為害怕確診而不去面對病徵,若有懷疑一定要盡快找醫生檢查清楚!

 

 

提供另類療法是無牌行醫嗎? | 黎逸玲醫生

有美容中心負責人涉嫌勸喻三位癌症病人不要向私人醫生求診和服用化療藥,又替他們進行心靈治療、磁療法和回春療法,收取共約三百萬元,最終兩名病人離世。涉案負責人被控「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俗稱無牌行醫),前年年尾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後律政司上訴,原定上星期在高等法院提訊。律政司最終接納原審法官對於「從事內科執業」的釋義,決定撤銷上訴。

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第28條2(a),任何人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從事內科或外科執業,即屬犯罪。原審法官裁斷「從事內科執業」的涵意只限於西醫,裁定本案控罪只規範從事西醫執業的行為。法官引用一宗2014年有關執照醫生資格試的司法覆核案件,上訴庭在該案就「內科」及「外科」用字演繹為西方醫學,所以有關第28條「從事內科」的涵意只限於西方醫學或西方治療。由於控方專家證人在作供時只以西方醫學的角度去提供意見,而他亦同意被告的治療行為並不是西方醫學的範疇,因此法官裁定被告的行為不屬無牌行醫。不過,法官亦多次表明這案件的爭論點不包括被告提供的療程是否有效或收費是否合理,他只需要決定條例中「從事內科執業」的定義和所涵蓋的範圍。

雖然被告脫罪,但她的所作所為是否合理或符合社會道德?她有沒有負起照顧病人健康的責任?不少提供所謂偏方或另類療法的人士利用癌症病人的焦慮、恐懼和迷失而從中獲利,最可惡的地方更是令病人失去得到真正治療的機會、甚至白白失去生命。究竟香港的法律能否規管這些另類療法以保障病人呢?

西方醫學以及中醫藥都是獲世界衛生組織認可,具有悠久歷史、審慎的理論基礎、全面治療方法和以循證實踐為依據的醫護方式。在香港,西醫和中醫都屬於主流的醫療方式,從醫護人員的註冊、制定專業守則到醫護人員採用的治療方法,都受到香港法律《醫生註冊條例》和《中醫藥條例》的嚴格規管。此外,脊醫也屬於有系統的療法,有具規模的專業團體和課程培訓,受到《脊醫註冊條例》監管。

各式各樣與健康有關、但不屬於標準或主流醫護體系的治療都可統稱為「另類療法」。不單在香港,世界各地多年來亦興起五花八門的治療方法或技術,聲稱具有改善病人的健康狀況或輔助主流醫藥的效果,例如香薰治療及氣功療法等等。網上資訊和廣告繁多,有名人代言、真實個案分享、艱深的醫學用詞、甚至外國大學研究數據,一般市民實在難以分辨正確的醫學和健康資訊。

一直以來不少醫學專業團體、病人組織、以至坊間都有聲音要求政府立例規管不同的技術和療法,然而政府的取態相當被動。除了在2003年對「保健聲稱」加強規管之後,就再沒有更多的行動。過往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和傳媒的查詢時表示,「另類療法」一詞並沒有國際公認的定義,牽涉的體系數之不盡,從業者可能不受特定法例監管;政府在決定立法之前,有很多考慮因素,例如該療法的普及程度、病人接受該類療法所承擔的風險、該等從業員有否成立具規模的專業團體、以及該專門技術的訓練和教育是否經明確界定等等。政府要在實施規管的好處和消費者要付的規管代價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倡議者普遍同意要為既多且廣、又有爭議性的另類治療制定標準,技術上會遇到很多問題,要有效執行立例規管、設立認可發牌認證制度亦會有相當的困難。

雖然另類療法從業者不受特定法例規管,但香港仍有其他法例可以在不同範疇保障市民,包括:

(一)第231章《不良廣告(醫藥)條例》

-條例限制或禁止為藥物、外科器材、療法或口服產品(包括保健產品)發布可能引導公眾尋求不當方法以治理或預防某些疾病的廣告

-並非所有疾病都受條例禁止。例如傷風、口瘡性潰瘍(痱滋)、灰甲等輕微病理是法例准予作廣告宣傳的

(二)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條例規定藥物和食物製造商及銷售商須確保其產品適合人類食用。

(三)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所有藥劑製品在推出市場前需要經過審批註冊,其標籤格式、零售的管制措施(如在購買時須出示醫生處方)都受規管

(四)第549章《中醫藥條例》

-與《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相似,主要針對含中藥有效成分的產品

(五)第456章 《消費品安全條例》

-主要用作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製造商、入口商和供應商有責任確保供應的消費品達合理安全標準

(六)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

-條例禁止常見用於消費者的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餌誘式廣告宣傳、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

求醫殷切的病人往往追求既可根治病變、又低風險沒創傷的治療方案,很多另類療法便由此而生,聲稱自己是隱世神醫,手握偏方,什麼頑疾都能效如桴鼓。但是大家緊記,主流醫學之所以能夠得到大眾接受,乃因為它取得科學實證、經得起臨床研究,有大量不同背景的病人的經驗證明其成效。主流醫學中,不同疾病的「首選治療方案」也會隨著時間改變,但必然是通過了嚴謹的臨床研究才會獲得醫生支持。若病人有意接受另類療法,在接受治療前應謹慎確定當中涉及的風險,最好是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切忌病急亂投醫。

(以上只為本人隨筆,並非專業法律意見)

有關新聞:https://thewitnesshk.com/聲稱以磁療治癌-娉婷美容負責人無牌行醫罪脫-律政/

所引用2014年案件:CACV 20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