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藥房
編者的話 :社區藥房的首階段之後
中小型藥房在首階段集體落選
社區藥房計劃首階段選定20間參與藥房,當中19間為大型連鎖店,僅1間為非政府機構營運,確實引發藥房商會對會員「全軍覆沒」的不滿。醫衛局強調連鎖與否並非評審準則,招標收到逾70份申請,主要審視執行計劃的完整性、項目管理、病人安全、風險管理及資訊系統等,並指出地點便利是計劃成功關鍵之一。這些說明有助澄清程序,但從社福界角度看,事件仍值得從服務多元性與社區貼近度作進一步思考。
小型獨立藥房個人化的藥物諮詢與跟進
小型獨立藥房在社區中往往更具靈活性。不少街坊藥房長期服務特定屋邨或舊區,對長者用藥習慣、語言需要甚至家庭背景有較深入了解,能提供較個人化的藥物諮詢與跟進。相比大型連鎖店標準化流程,小型藥房在營業時間、服務態度及應對個別病人需要上,較易作出即時調整。這些特質在基層醫療層面中,尤其對行動不便、獨居長者或慢性病患者,具有實際價值。港九藥房總商會指逾百間會員藥房為符合要求而投入資源(包括連接醫健通系統及購置設備),最終無一中標,反映中小型業者在標書撰寫技巧、系統整合及質素保證、相關文件的準備上,確實面對不少困難。連鎖店擁有中央採購、IT支援及專業團隊優勢,能較輕易滿足標書對資訊系統、風險管理及項目管理的要求,結果自然傾向集中。若政府項目長期由少數大型集團主導,雖不一定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壟斷,卻可能形成服務提供者過度集中的局面。
類似情況在其他範疇亦曾出現。例如在公共建造工程方面,有研究分析2018至2022年工務部門大型工程(單項4億元或以上),合約總值逾2,000億元中,超過一半由不足一成的合資格承建商包攬;政府亦曾留意此情況,並嘗試調整門檻以增加競爭者。在資訊科技服務採購方面,創新及科技局曾回覆立法會,2019至2020年度大型項目中僅有少數中小企獲批,合約價值佔比明顯偏低,當局當時已表示會盡量分拆大型合約,以降低過度集中風險並增加中小企參與機會。
社區藥房需便利市民取藥
社區藥房的定位在於便利市民取藥、減少藥物浪費及加強用藥指導,服務網絡若過於單一,長遠或影響不同地區、不同背景病人的選擇與可及性。社福機構營運的藥房(如首階段中的聖雅各福群會社區藥房)已顯示非牟利模式可以參與,說明多元化並非不可行。
提高透明度有助改善業界參與意願。目前評審以技術方案為主,但落選者難以清楚了解自身在執行計劃、質素保證或資訊系統等方面的具體不足。若能在不影響公平競爭的前提下,向未中標者提供較具體的評分回饋或改善方向,有助中小型藥房在後續階段調整策略再行參與。醫衛局已表示稍後會進行市場資訊調查,收集業界意見以優化標書要求,這是值得肯定的步驟。建議調查可涵蓋中小型藥房在系統整合、文件準備及人力配置上的實際困難,並考慮是否可在標書中適度納入「社區服務經驗」或「服務對象多元性」等元素,讓不同規模的藥房能在公平基礎上展現各自優勢。社區藥房計劃的出發點在於提升基層用藥便利與安全,這一目標值得支持。要讓計劃真正發揮社區網絡的價值,除了地點便利與專業標準外,服務提供者的多元性同樣重要。在後續階段擴展時,若能兼顧大型連鎖的系統能力與中小型藥房的社區貼近性,並提升評審過程的可理解性,相信更有助計劃長遠落地,並回應業界合理關切。
補充資料來源:
公共建造工程集中情況(2018–2022年):
本土研究社,〈千億工程承建商壟斷問題大檢閱〉(2022年9月)。分析工務部門單項4億元或以上大型公共工程合約分佈,指出合約總值逾半由少數承建商包攬。
參考:https://liber-research.com/publicworksmonopoly_accidents/
資訊科技服務採購(2019–2020年度):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回覆立法會質詢(2020年10月),指出「優質資訊科技專業服務常備承辦協議」下大型項目中小企獲批合約價值佔比偏低,並表示政府會盡量分拆大型合約以增加中小企參與機會。
相關報道:《中小企難參與政府採購項目?僅得4間獲批大型項目合約》(香港經濟日報,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