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litaxel(紫杉醇)
注意:此藥物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監管;病人須憑醫生處方,到已註冊藥房購買。
資料來源 : 香港藥劑師學會
學名: Paclitaxel (紫杉醇)
商品牌子名:Taxol (泰素)
藥物製造商:百時美施貴寶公司
劑型: 針劑
香港註册編號: HK-37867 (30, 100毫克)
孕婦用藥分級:D
藥理:
此藥能影響細胞的微小血管系統,使細胞固定在有絲分裂過程中,無法繼續進行分裂而死亡
用途:
乳癌、非小細胞肺癌、卵巢癌、胃癌、愛滋病相關的卡波西氏肉瘤。
劑量:
不同的癌症需用不同的劑量,醫生會按照病人的體重及情況來決定如何用藥。
用藥禁忌:
曾對Paclitaxel過敏者;懷孕及哺乳婦女忌用。
用藥注意:
有心律不正和肝功能受損的人士要小心使用。
常見副作用:
心跳異常、脫髮、嗜中性白血球減少、受感染機會增加、貧血、肝酵素上升、虛弱、噁心、嘔吐、腹瀉、觸覺神經炎、肌痛、關節炎、視覺模糊、呼吸困難。
其他副作用:
水腫、黏膜炎、膽紅素上升、肌酸酐廓清率(Creatinine clearance)增加
藥物相互作用:
與Cisplatin、Doxorubicin同用會增加骨髓抑制;Ketoconazole會抑制Paclitaxel代謝
病患者及家屬注意事項:
1. 如出現對Paclitaxel過敏徵狀,包括呼吸困難、胸口疼痛、心悸、臉及頸部有皮下水腫及皮膚搔癢等,應立即通知醫護人員。
2. 此藥的水溶性極低, 必須貯存在特別的溶劑而此溶劑可引致急性過敏反應, 所以在注射前要使用防敏感藥.。
醫管局藥物分類: 專用藥物 (治療卵巢癌) / 自費藥物 (設有安全網)
藥物分類::P1S1S3(此藥為醫生處方藥物,須由藥劑師核實處方後配藥)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和英國國家卓越臨床研究中心(NICE)建議:
(1) FDA指引:
1. 第一線治療晚期卵巢癌的藥物
2. 治療對第一線藥物治療無效的晚期卵巢癌
3. 第一線的乳癌後輔助化療
4. 用於頑固性的乳癌, 或在為期六個月輔助化療後復發的乳癌
5. 第一線治療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的藥物
6. 愛滋病相關的卡波西氏肉瘤
7. 其他FDA指引:Paclitaxel對治療鱗狀頭和頸細胞癌有效用。Paclitaxel與放射性治療一同使用,對治療胃癌有效用
(2) NICE指引:
1. 此藥可用於晚期非小細胞肺癌
2. 此藥可用於當標準療法(包括Anthracycline)無法控制的晚期乳癌
References
香港科研製藥聯會
http://www.hkapi.hk/search_page_chi.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