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曬用品在本港不屬藥劑製品,並非由衞生署管轄。但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 FDA)發出最新防曬產品標籤指引,所有產品的 SPF指數(用以阻擋紫外線 UVB)必須高於15,及同時可阻擋 UVA,才可註明是廣譜防曬「 Broad Spectrum」。 SPF2至14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註明,該產品並未證實可以防止皮膚癌或防止提早衰老。 FDA又指,無證據顯示 SPF指數高於50可提供額外保護。
FDA的指引又規定,產品標籤不能寫有防水、防汗、防曬字眼;如有「抗水」( water resistance)成份,則要列明可抗水時間。香港海關發言人指防曬產品屬一般產品,該部門會先行了解 FDA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