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今年57歲,患瀰漫性大B淋巴瘤,打完第一次標靶和化療,醫生說瘤縮了很多,最近打完第二次,醫生說今次沒什麼反應,腫瘤情況跟打完第一針差不多,並叫我們好好考慮自體干細胞移植。想請問這是否standard做法?在什麼情況下要做自體干細胞移植?什麼情況下耍做異體骨髓移植?那種較好?
謝謝查詢!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的標準治療是R-CHOP(單克隆抗體和化療的組合),療程每隔三週進行一次,共需進行六至八個療程。反應的評估一般是基於臨床和影像學的檢查結果(通常是正電子掃描及電腦掃描)。您提到在首次療程後反應顯著,而在第二次療程後則反應欠佳,這是根據臨床抑或影像學檢查結果所作出的判斷?自體幹細胞移植(ASCT)並不是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常規及前期治療,除非第一線治療無效,或在完成免疫化療後復發。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給予救援性化療(Salvage Chemotherapy)*,而淋巴瘤必須是對化療敏感的(即對救援性化療反應良好),這樣,對一名57歲的患者來說,如果其骨髓未受淋巴瘤影響,而第一線的治療效果也未如理想,自體幹細胞移植是應該考慮的。至於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只適用於患者的骨髓已受累,或在自體幹細胞移植後復發。
*救援性化療 (Salvage chemotherapy):當第一線治療失敗時,所進行之第二線治療。目的仍以腫瘤為治療目標, 積極地朝治癒方向進行。
日期: 08-05-2016
解答: 廖崇瑜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