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在10頭/2023政府醫院確診了肺癌(3期),是一種較罕見的腫瘤(sarcomatoid carcinoma),右上葉的腫瘤Size: 5.35 x 10.98 x 5.29cm 及右中葉的腫瘤Size: 1.73 x 2.26 x 3.97cm及顯示PD-L1為1-49%。 我們徵詢私家醫院的腫瘤科醫生意見後,在私家醫院(10尾/2023)先進行了5次高劑量的電療(600 cGy)在右上葉的腫瘤 及 在22/11/2023在私家醫院進行了兩針免疫治療,接住在政府醫院繼續做免疫治療 (備註:單免,無做化療),現在已完成了免疫治療 (私家醫院:2針 + 政府醫院: 24針,總數: 26針,每針200mg)。 在4/2025,照了CT後,現時右上葉的腫瘤Size: 2.2 x 7.8cm及右中葉的腫瘤Size: 1.1 x 1.5cm。 最近有與政府醫院醫生商討,約半完後,完成兩年免疫治療後,可否繼續在政府醫院打免疫治療? 政府醫生表示,根據政府醫院機制及藥物數據上,他們都不建議及不會再安排進行免疫治療,等爸爸日後腫瘤惡化及擴散,先商討是否再次打免疫治療作控制。 請問咁多位醫生,我爸爸的Case,完成兩年免疫治療後,腫瘤仍在,請問應不應該繼續打免疫治療? (備註: 爸爸無特別副作用) 及完成兩年免疫治療後,這種屬於自費藥物,病人可否要求政府醫院繼續比爸爸打免疫治療? 謝謝咁多位醫生的專業意見! Many Thanks!
理解您對完成兩年免疫治療後是否應繼續治療的擔憂,特別是因為腫瘤仍然存在,以及是否可以在香港公立醫療系統中要求繼續免疫治療
本網站不是醫生,但可以根據現有資訊提供一般性建議,並建議您與醫療團隊密切合作。
兩年免疫治療標準:對於三期NSCLC,NCCN(美國國家綜合癌症網絡)和ESMO(歐洲腫瘤內科學會)指南建議在不可切除病例中使用免疫治療(例如放化療後的杜瓦利單抗或帕博利單抗單藥治療)持續1-2年(參考:NCCN指南2025)。
延長至2年以上缺乏充分研究,且非標準做法
臨床試驗通常將免疫治療限制在2年,因為效益遞減且存在長期風險(例如免疫相關不良事件)。延長至2年以上缺乏三期NSCLC的強有力數據。
過度治療風險:如果疾病穩定,延長免疫治療可能不提供額外益處,且存在晚期副作用風險(例如甲狀腺功能減退、肝炎)。
公立醫院的立場與國際指南一致,建議在疾病穩定時停止2年後的免疫治療,除非出現進展。
建議
根據您父親的情況(疾病穩定,無副作用,PD-L1 1-49%),繼續免疫治療可考慮,但非標準做法。決策取決於:
腫瘤科醫生評估:與私家或公立腫瘤科醫生討論當前腫瘤尺寸(例如上葉7.8厘米)是否構成即時風險(例如氣道阻塞),以證明繼續治療的必要性。
第二意見:尋求私家腫瘤科醫生(例如香港養和醫院或港怡醫院)的第二意見,評估是否延長免疫治療或轉換其他治療(例如若存在EGFR等可靶向突變)。
監測:若停止免疫治療,定期影像檢查(例如每3-6個月一次CT)對早期發現進展至關重要,以便需要時重新治療。
總結
是否應繼續免疫治療? 根據醫管局和國際指南,三期NSCLC穩定疾病患者在2年後繼續免疫治療非標準做法。但考慮您父親的部分反應、無副作用和肉瘤樣亞型,私家腫瘤科醫生可能支持繼續。第二意見至關重要,以權衡益處與風險。
能否在公立醫院要求? 由於醫管局協議限制,除非出現進展,公立醫院不太可能批准繼續免疫治療(補貼或自費)。私家繼續更可行,但成本高。